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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u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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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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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拆封後未保留原包裝可退貨嗎?
各位法律先進們:如題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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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APNIC | Posted:2009-04-24 04:47 |
7104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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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寵物園地
推文 x73 鮮花 x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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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瑕疵品應該都可以退換貨吧!

到底商家的退換貨標準何在呢?消基會指出,依國內法令,目前有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針對郵購及訪問買賣,明定消費者可在7日內,以書面或退回商品的方式要求退貨還錢,而不需要說明任何理由。至於消費者親自前往商家所選購的商品,依民法中對於買賣契約的規定,在商品有瑕疵時,商家必須負起退換責任,消費者可根據「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要特別提醒的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後,應按商品的性質,依通常的程序從速檢查商品是否有瑕疵,若發現瑕疵而未通知賣方者,依民法規定,則視為接受,就不能再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對於不能即知的瑕疵,在日後發現時,也一樣要通知業者,如果怠於通知,也會產生視為接受該瑕疵的效果。而消費者也要知道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會因為通知後6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所以不要輕易地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消基會指出,根據民法第359條規定,若商品有瑕疵而出賣人應負擔保責任的話,消費者可以請求解除契約(退貨還款)或請求減少價金;若依民法第364條規定,消費者尚可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即更換新品)。

*民法第 359 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
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
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民法第 364 條  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
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出賣人就前項另行交付之物,仍負擔保責任。
 
大部分商家所訂標準明顯不符法律規定,有違反消保法定型化契約平等互惠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之嫌,消費者自可逕行主張法律規定的權利,不受業者退換貨標準的拘束。


[ 此文章被7104973在2009-04-25 12:35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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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30 (by winkor) | 理由: 雖非以解題之方式,但仍非常清楚正確


寵物是你前世的好朋友,你們的相遇,從來都不是巧合。牠們以愛和智慧,協助我們完成生命的課題。~~~瑪德蓮.沃爾克(Madeleine Walker)
獻花 x4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24 1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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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本身是一個賣家的身份來說!

我想除非是瑕疵品~或是一般的日用品!

要不然應該是沒有保留原包裝是不能退貨的!

至少也要有外盒在喔! 表情




改變自己的一生,需要多大的勇氣??

答案是.....無解!!!

但是,改變他人的一生~卻只需要一瞬間!!!!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9-04-26 1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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