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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外國人工作限制???
內政部准許外國人在台居留,但附加不得在台工作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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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一個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讀書求學問
☆上☆得天堂地獄靠顆心
☆榜☆上有名夢想輕敲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5-14 1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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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之付款:
一.條件:指規定給予利益或課予不利益.繫於將來的不確定之事實而言
二.負擔:係指附於受益處分之特定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而言.元可單獨
    為行政處分之情形表態.但因隨著授益處分出現而為付款的一種
三.保留廢止權:指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分之同時.及保留未來行政處分廢
    止之可能性
四.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指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分之同時.保留事後變更.
    補充或附加負擔處分之權限

提意:內政部准許外國人在台居留附加不得在台工作之限制,此項附款稱為:

准許外國人居住->授益處分
但不得工作->負擔處分
由於此負擔處分是隨著受益處分做出的.故為行政處分之付款裡的:負擔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5-14 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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