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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長存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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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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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求助] 機車借朋友要打契約...
小弟要借機車給朋友

但是家人說要白紙黑字寫清楚,只是把車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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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 go my way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06-07 16:11 |
Alyson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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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建設獎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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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借多久呀?
交情如何?
如果交情沒有很好的話,那就婉拒吧!
法律不是萬能的…有時候碰到友情,也是無法可施!


只有忙碌才能讓自己更充實!
只有忙碌才能讓自己更成長!
期待自己可以更成長
期待自己能一步一步達到自己的目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6-07 17:03 |
憶長存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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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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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鮮花 x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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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天起到六月底,交情OK,小弟是有意願想借

但還是要跟家人商量,家人給的條件就是白紙黑字寫清楚

內容大約是出事情對方自行負責,罰單也是(如果是改車就小弟處理= =")

大致上是這樣,基本上是要給爸媽心安吧= =


Just go my way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06-07 18:03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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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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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的類似契約
意思到就ok啦
最重要的是當事人是否講信用
對於不講信用的人
白紙黑字再怎麼清楚
上了法院他還是要辯
你也莫可奈何


感恩惜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6-07 20:54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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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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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車使用借貸契約
貸與人XXX稱甲方,借用人XXX稱乙方,因機車使用借貸事訂立契約條款如下:
一、借貸標的:(機車廠牌、排氣量、車牌號、引擎號等)
二、借貸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三、借貸期間,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標的物,如有損害,應負賠償之責。如有遺

  失,乙方無條件依時價負賠償責任。
四、借貸期間,因標的物應負擔之稅費由乙方負擔。若有違規情事,其應繳之罰緩,不論是否由乙

  方所為,均無條件由乙方負擔。因標的物所致之民事責任,亦由乙方負擔,與甲方無涉。
五、借貸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由乙方以外之人使用標的物,否則除應賠償元之違約金外,其

  因此致甲方所受之損害,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借貸期間,甲方若須使用標的物,得隨時終止借貸契約,並於 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即歸還

  標的物,不得異議。
七、借貸期滿,乙方應即歸還標的物,若有遲延,每愈 日,罰違約金  元整。



               貸與人: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借用人: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此文章被大麗絲在2009-06-07 21:22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winkor) | 理由: 感謝提供,蠻專業的


感恩惜福!
獻花 x3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6-07 21:16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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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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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契約僅供參考
可自行增刪內容

認同1樓的看法
車子最好不要借人使用
以免日後困擾


感恩惜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6-07 21:25 |
小嚴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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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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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若不放心可以叫他簽一定金額的本票
作為擔保事後有毀損之用 表情


-----------------------------------------------------------------------------------------
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08 00:26 |
憶長存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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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大大的解釋與提供,現在就要開始準備相關的了

謝謝~


Just go my way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06-09 17:56 |
luciferydog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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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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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母的關心是對的,因為不是擔心車子不還,是擔心該車肇事而要你負責。

在歐洲,因為該交通意外導致必須偵查車子的所有人,但是當所有人提出不在場證明後(就是他證明肇事時車不是他開的),會造成一個問題,檢方會問那你知道是誰開的阿,所有人當然不想出賣親朋好友,於是拒絕說明,從而造成舉證上的問題。

可是在台灣,我們的檢警可沒歐洲的檢警那樣......,所以到時你又沒有證據證明車肇事時不是你駕駛的,恐怕......

您父母應該不是學法律的,但都知道這樣的問題,代表這樣的事件在現實生活常常發生而不是學說的紙上談兵而已。 表情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6-10 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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