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772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eoo052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怨救猫推托 莽汉砸救护车-当事人
【侯昌腾、李菁豪╱高雄报导】高市消防队员昨晨去救猫,却遭报案救猫的三名男子辱骂、拉扯,对方还砸毁救护车挡风玻璃,消防队员报警求助,没想到他们不但对警察呛声,还紧勒警员脖子,最后遭警方制伏,昨讯后依妨害公务和毁损罪嫌将三人送办。
警方表示,家住高市旗津二路的男子郭宏威(三十岁),昨晨一时许听到住家附近排水沟传来猫受困的叫声,遂打一一九报案。受理报案的高市消防局勤指中心队员建议郭男可准备一些食物当诱饵,以便消防队员救猫。


三人联手勒警员
郭男不满消防队员叫他准备食物,当高市消防局旗津分队杨姓队员和陈姓队员到场救猫时,他误认两名队员就是跟他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leoo0525在2009-06-15 16:51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6-15 16:01 |
小严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鲜花 x3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你要权衡他跟你的工作或前途是否有重大的影响 若有就忍 若没有就告吧
毕竟工作前途为重   小虾咪要斗垮大金鱼 既费时 又伤财   表情


-----------------------------------------------------------------------------------------
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6-15 19:35 |
8G9119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49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是地方生态,基层公务员永远是输家。
因为民怕官,官怕代表,代表怕民。
不过大家都怕水果,这时候惟有第4权能够申张正义。
只要爆料水果,相信代表会噤声,官员也都会挺起肩膀。
而且相信水果也乐于出面。

提供个人浅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09-06-15 20:38 |
小严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鲜花 x3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过难保长官不会事后....... 还是小心为妙的好 表情


-----------------------------------------------------------------------------------------
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6-15 20:41 |
8G9119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49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所以才叫爆料,因为死无对证。公家生态都是这样子,查不到人自然不了了之,甚至可以用恶霸的邻居为名,检举到县政府、行政院,还有上级单位,相信总会引起鸡飞狗跳的,虽然行政程序法规定,对于未具姓名,住址,得不予处理,但是对于上报的新闻,他们还是相当关心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09-06-15 20:50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唉~~这就是"民主"吗 表情
用新闻力量的话. 表情
公务员应该要用"秘密证人制度"
不能用官衔要以人民之身分举发
呵呵~~~ 表情
以上为个人乱说的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6-15 20:59 |
leoo052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leoo0525 于 2009-06-15 16:01 发表的 怨救猫推托 莽汉砸救护车-当事人: 到引言文
【侯昌腾、李菁豪╱高雄报导】高市消防队员昨晨去救猫,却遭报案救猫的三名男子辱骂、拉扯,对方还砸毁救护车挡风玻璃,消防队员报警求助,没想到他们不但对警察呛声,还紧勒警员脖子,最后遭警方制伏,昨讯后依妨害公务和毁损罪嫌将三人送办。
警方表示,家住高市旗津二路的男子郭宏威(三十岁),昨晨一时许听到住家附近排水沟传来猫受困的叫声,遂打一一九报案。受理报案的高市消防局勤指中心队员建议郭男可准备一些食物当诱饵,以便消防队员救猫。

三人联手勒警员
郭男不满消防队员叫他准备食物,当高市消防局旗津分队杨姓队员和陈姓队员到场救猫时,他误认两名队员就是跟他通电话的人员,竟把怒气发在杨、陈身上,辱骂咆哮,「干xx,我觉得你们刚才讲电话的态度不好,你们给我滚,我不要你们来救猫!」
.......
下面是引用 小严 于 2009-06-15 19:35 发表的: 到引言文
你要权衡他跟你的工作或前途是否有重大的影响 若有就忍 若没有就告吧
毕竟工作前途为重   小虾咪要斗垮大金鱼 既费时 又伤财  
对方也不是什么民代或政府官员的亲属,只是旗津地方的小混混,喝了几杯酒就逞凶斗狠,现在是还没找民代,只是找一些相熟人士来说情
只是....来说的态度又很不友善,...
公诉的部份除了消防救护车外...派出所部分也有准备提告,当初也没有去验伤...所以,没有民事部份的证据,我也不打算要钱,只要一个诚意,然后再给消防工作人员一个尊严,但是对方却一直认为是我们不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6-15 21:25 |
小严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鲜花 x3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做每一项决定都有它的利弊得失 你要做之前 不管是要不要告 都要想清楚
做了就不要后悔 大胆去做吧   表情


-----------------------------------------------------------------------------------------
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6-16 00:30 |
12191219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5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当初也没有去验伤

这不能告么~
有证人照告
民事部份是跟着刑事
刑事只要起诉
上法院多大只的流氓都变虾子(看多了)
你在法院
伤害部分,法官都会问:有没有要和解(因为和解不能上诉,上诉影响他的判案绩效)
不过
公务人员就是如此
和民众纠纷
只要到法院
你们主官也不敢压
总结:
做与不做皆有利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6-16 08:22 |
jyhyuan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7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个人浅见认为 :
依目前刑法第289条但书之规定对公务员是一个提醒作用,但该章(23章伤害罪章)对于一般民众之约束力又有某部份的欠缺,总以为事发后只要和对方和解就没事(撤回伤害告诉)。
依版主所提事件,真的是只需要一个诚心诚意的道歉即足,倘若对方真有表达此一诚意,则不妨息事宁人 ;反之,则据理力争到底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APNIC | Posted:2009-06-16 12:12 |

<<   1   2  下页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67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