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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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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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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啦] 覺得我國的法律制度不妥~關於=自由心證=和..監獄有民營例英國等  (想知道各位大大們對於法律的想法..等)
覺得我國的法律制度不妥~關於=自由心證=等於碰運氣~遇到好的法官~刑期可是差一萬八千裡.....

還有在認定妳有最無罪時.全由她的思想耶 .....

我想請問一下...一般的械鬥押人事件   =)所犯刑責   仿害自由 傷害   兩罪

傷害可以和解有其罪名但可以無刑期!   傷害屬告訴乃論

仿害自由屬於公訴罪   但當是著在法庭上都說自己是他本人願意上車~而不是因為心生畏懼的緣故(翻供=等於不能採性)說辭反覆

就因為=原始筆錄=已經說~是因心生畏懼而被強押上車~~(事實卻是如此沒錯) 但就法學論點而言~當事著當庭都說是自願上車~何來的==訪害自由呢?沒有錯~事實上滴確有~但既然說辭反覆~又當庭說不是了~理因~訪害自由 不能成立   不是嗎?
但法官她就是要盼妳有罪(沒錯是有犯罪的事實)但就法學論點是否應該判   無罪呢?   不知個位大大的見解呢?

還有 檢察官~不是應該要審慎去評論妳是否有其犯行來論處~但本國的檢察官好像從一開始就認定妳有罪.....好像跟你有深仇大恨.累犯.要求加重刑期二分之一(五年以內在犯罪就屬於累犯)監獄行刑法~初犯有期徒刑到達二分隻一方能報假釋 累犯則是 三分之二
而法官不是依造法學角度去判其有罪無罪(自由心證)   如應美國家 是採陪審團制度 有罪無罪是由 陪審團   論定 而非法官
律師呢?法律不事就是要伸張正義嗎?那妳明知她有犯罪事實~確幫他脫罪~是否有委良心呢?(若是犯下殺人等重大罪或更不可饒訴...)
好像職位不同~~心態就有很大的落差點.....
還有關於廢除死刑~大大門的觀點呢?曾經在民視看~ 忘記名稱了~SORRY 有討論關於是否該廢除死刑來討論...
其實呢?我認為=死刑=對於犯罪著方面多少有點赫阻作用 如=)擄人嘞索 之前是唯一死刑 但現今一般只要不要=撕票=就不會判死刑~主因是在保護~被綁票著!因為若是唯一死刑的話~反正都是死~乾脆=撕票=免得事後罪行被揭發出來 !所以若廢除死刑的話...
關於有些犯罪著~~就想說~反正我怎麼范也頂多是終身監禁..會毫無忌肆一犯再犯~例如:新型法修正前(95.7.1)廢除連續犯 牽連犯
主因就是要赫阻 一犯再犯   如強盜~搶奪~竊盜~詐欺~連續犯~和只犯一罪 刑期差沒多少 所以既然犯罪了就繼續犯之 所以才廢除
連續犯   至於牽連犯廢除的原因~好像就是要讓刑責更重吧~同一犯罪行為~新刑法修正前式已鎖犯罪重之罪判處其刑 例~拿槍殺人
就以最重=殺人罪=判之 修正後 槍砲罪 殺人罪 都判處其刑   我國已約3年沒槍斃死刑犯(以三審定獻死刑犯)漸漸採=緩死刑方向
有意費處=死刑=所以已經三審定獻死刑犯仍沒槍決(法務部長簽字同意後方能執行)
其實關於 死刑和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其終身監禁比死還難過....但就依犯罪著心理與社會案件來說~廢除死刑..或許會更增添亂象
但其實現在的新型法 就已經有夠重的....... 一罪一判....無期徒刑無論初犯累犯一律25年方得報假釋...其刑合併最多40年
一罪一判隨便加起來就超過40年........ 電視新聞媒體不是有報導青少年連續結夥搶劫超商 6人行其家起來好幾百年(我想那群白痴可能沒注意看新聞不知道已改一罪一判....)...... 40年....真的關的出來嗎?30歲犯罪40年==)出來70歲....
我國的刑法算採取~亂世用重典~重刑罰....... 不過以現今社會亂象是該如此.. 我看目前已經有很多人要=關關死.... ~~~~
還有關於歐美國家 監獄有分民營與公營............. 監獄公營就已經有很多漏洞.....還改民營....不知是何論點?大大們認為呢?



夢醒紅塵已成空~千江月裡孤影蹤 ~浮雲輕過天地意~華髮如雪愁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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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13 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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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太多露洞了
裡面的素質 也不齊全
應該要有個淘汰的制度 而不是法官 檢察官 終身職

法律程序都錯誤了= =亂判
然而叫 大法官釋憲也一拖再拖 像話嗎
更不是押 對邊 看誰選上就對誰有利 這樣台灣會進步嗎= = 表情 表情

另外 台灣也可以學學新加坡的鞭刑 表情

亂世用 重 典


慈光之塔展驚嘆,殺戮碎島開救贖,
詩意天城立神威,火宅佛獄現異數。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14 00:45 |
忘了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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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erialkl 於 2009-07-13 06:2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美國司法界有名的幾句話:

檢方的工作是將無罪變有罪,律師的工作是將有罪變無罪
審判最重要是讓法官相信你,而最簡單的是當一個騙子
法律對民眾代表正義,但有關司法人員是拿法律來玩的
法律只是為了達到利己目的而用的


表情 ^^恩阿~很多人都認為=法院~就是讓人說謊的地方咩QQ

表情 法律~~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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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14 2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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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銀狐 於 2009-07-14 00:4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台灣的法律太多露洞了
裡面的素質 也不齊全
應該要有個淘汰的制度 而不是法官 檢察官 終身職

法律程序都錯誤了= =亂判
然而叫 大法官釋憲也一拖再拖 像話嗎
更不是押 對邊 看誰選上就對誰有利 這樣台灣會進步嗎= = 表情 表情

另外 台灣也可以學學新加坡的鞭刑 表情

亂世用 重 典


恩阿~~大大上述所言甚是^ ^表情 提到"新加坡"~我在想哪裡=有黑社會嗎? 許多年前一位美國青年用噴漆在街道停放的汽車~塗鴉

表情 這樣就判鞭刑好幾下..美果總統=柯林頓=求情~新加坡仍一樣不給面子~一下都沒有減少

還有增在報紙上看到~國際人權特赦組織統計==)依比例而言~新加坡執行死刑居全球之冠耶!中國大陸排名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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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14 22:11 |
arel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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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忘了呼吸 於 2009-07-14 22:1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恩阿~~大大上述所言甚是^ ^表情 提到"新加坡"~我在想哪裡=有黑社會嗎? 許多年前一位美國青年用噴漆在街道停放的汽車~塗鴉

表情 這樣就判鞭刑好幾下..美果總統=柯林頓=求情~新加坡仍一樣不給面子~一下都沒有減少

還有增在報紙上看到~國際人權特赦組織統計==)依比例而言~新加坡執行死刑居全球之冠耶!中國大陸排名第2

我記得是有少,至於少幾下倒忘了~

所以基本上還是有給面子了,只是給別人面子下,也不能失了自己的裡子。

因此還是給他鞭數下,驅之別院 表情


我們政府真是學人精~啊~~~~~~
哦~我的天吶~ 希望茂德跟茂矽一樣有敗部復活的機會~"~

人生如霧亦如夢 緣生緣滅 還自在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9-07-15 23:21 |
忘了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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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恩阿~大大所言甚是^   ^

表情 連=塗鴉....這種小兒科的事件.... 表情 就可以判"鞭刑~好幾下

表情 台灣每次打開新聞媒體=)械鬥~砍人~等暴力事件..似乎讓人感覺也以習以為常囉 表情

表情 同類型案件~在新加坡..可能更慘囉....那新加坡~有黑社會嗎?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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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7-16 16:35 |
Kiz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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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日本最近引進了一種新的制度....

陪審員制度
三個法官搭六個隨機抽選的民眾(應該是一般民眾...)
最後審判是投票,採少數服從多數
但多數的一方至少要有一票是法官
藉此避免單獨被法官一方認定

詳情可以看日劇魔女裁判或Smile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7-16 22:23 |
忘了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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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izuna 於 2009-07-16 22:2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所以日本最近引進了一種新的制度....

陪審員制度
三個法官搭六個隨機抽選的民眾(應該是一般民眾...)
最後審判是投票,採少數服從多數
但多數的一方至少要有一票是法官
藉此避免單獨被法官一方認定

詳情可以看日劇魔女裁判或Smile


表情仿效 歐 美 等國~陪審員制度 或許不錯 三個法官搭六個隨機抽選的民眾(應該是一般民眾...)大大所說的有6個隨機抽取的民眾

應該不會是一般民眾!而是一些有專業能力 又能對於案情審判有幫助的吧^ ^ 表情 應該是如此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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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17 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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