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89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yygg9999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帳號封鎖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18 關於裁判費之徵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8 關於裁判費之徵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分割共有物之訴,以共有土地之全部價值為準

(b)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者,徵收新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27 23:17 |
ss20081102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8 關於裁判費之徵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分割共有物之訴,以共有土地之全部價值為準  民訴77條之一:以原告因為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

(b)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者,徵收新台幣5000 元之裁判費  法條並無這項條文!

(c)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一百元以上者,每百元徵收一元,其畸零之數不滿百元者,
以百元計算,不因訴訟標的愈大而減徵裁判費
民訴77條之十三: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部份,徵收一千元

(d)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


Ans:(d)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7-28 09:12 |
hanlinlee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a)分割共有物之訴,以共有土地之全部價值為準
第77-11 條
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


(b)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者,徵收新台幣5000 元之裁判費
第77-12 條
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者,以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
高利益額數加十分之一定之。


(c)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一百元以上者,每百元徵收一元,其畸零之數不滿百元者,以百元計算,不因訴訟標的愈大而減徵裁判費
第77-13 條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0 (by 12191219) | 理由: 答案同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7-28 09:15 |
yygg666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帳號封鎖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輸入引言 hanlinlee
感恩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28 23:4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532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