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179 個閱讀者
 
<<   1   2  下頁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more12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總版主
級別: 總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13 鮮花 x433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3
本版針對CSO相關侵權文章聲明  (禁止發表有關破解任何CSO文章)
本版針對CSO相關侵權文章聲明



1.依據台灣csonline遊戲管理規則制定第6條明示

(6) 不可意圖破壞、入侵、修改或破解任何「絕對武力Online」系統、伺服器或用戶端資料,並禁止使用任何影響遊戲運作之其他程式、軟體。違反規定者,本公司將逕行終止遊戲服務合約書,並對行為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2.依據數位男女論壇守則第6條嚴禁侵權行為相關事項規範、論壇免責聲明 、著作權保護政策等。
http://bbs.mychat.to/faq.php?faqjob=2#3


相關文章處理機制如下:(文章整理緩衝時間)

1)上述條例規範說明,為求保護會員以及數位男女論壇對於版權的重視。

2)即刻起(30天內) 截止日期於2009-09-22 會員發表所屬csonline版權文章

如違反該條例所屬情事,30天期限請自行備存,相關舊文待30天後,本版將自行移動管理處置,管理動作不做扣分不訊息通知,以便作業。

3)即刻起2009-08-23 將公告宣導禁止發表有關破解任何CSO文章/破解遊戲主程式/非正版遊戲主程式等文



以上懇請各位會員多給予支持和協助,本版管理上造成大家不便,本人向各位道歉,希望大家能夠見諒。



遊戲分類版主   amore12敬上 2009-08-23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8-23 12:18 |
andy7557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2 鮮花 x1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以後CSO的模組在這裡就看不到了?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8-23 15:14 |
andy22022099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70 鮮花 x61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包刮你弄CSO的手也不行??@@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0 (by sk@.@) | 理由: CSO 手   也是CSO mdl 的剖份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10-01-06 20:24 |
01a2Bc3DeF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 鮮花 x4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目前我只知道妨害電腦使用罪能管理電腦使用
謝律師說不合理的條款都是無效的,每個遊戲的聲明幾乎沒一條是有效的

還有侵CSO的權??看我的簽名,NAR使是一種壓縮檔,跟ZIP、RAR一樣,開啟壓縮檔和解壓縮和修改應該不犯法吧,是對speednar壓出來的格式作修改,CSO的XXGM們影響了玩家使他們變XX,請問謝律師破解這些無厘頭說法你是不是也要告勒

我一個一個破解好了:
1.依據台灣csonline遊戲管理規則制定第6條明示

(6) 不可意圖破壞、入侵、修改或破解任何「絕對武力Online」系統、伺服器或用戶端資料,並禁止使用任何影響遊戲運作之其他程式、軟體。違反規定者,本公司將逕行終止遊戲服務合約書,並對行為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之前提過是針對NAR的解壓修改行為,不是影響遊戲運作行為,CSO官方使用的壓縮軟體我們不能用?沒這條例,那隨便一個路人在地上用樹枝寫禁止使用與我一樣的東西可以嗎?連美國總統寫也會遭到反抗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10-02-18 20:16 |
01a2Bc3DeF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 鮮花 x4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CSO模有著作財產權的問題,CSO模也開放在CSO裡使用那破解出來使用也是可以的

台灣現在還沒立好相關管理條例,自己隨便寫寫是沒用的,文章下面會聲明著作財產權那動作沒了還是有受到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沒看過法律的人犯法也是有罪


破解完了嗎?如果未破解完成那就先不要輕舉妄動好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10-02-18 20:22 |
calvinngth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那經修改過的得唔得?(例如:改變了模組的顏色....)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3-11 14:31 |
世代唯一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3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版主你辛苦了
給你堆一個^^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17 17:25 |
狙擊手大鳥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7 鮮花 x10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calvinngth 於 2011-03-11 14:3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那經修改過的得唔得?(例如:改變了模組的顏色....)

當然是不行  不然CXO模的文早滿天飛
況且
要是你發了一篇文章
然後人家複製過去 改一個字
說他沒侵犯著作權也有點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5-22 18:27 |
離之彥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00 鮮花 x5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01a2Bc3DeF 於 2010-02-18 20:1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目前我只知道妨害電腦使用罪能管理電腦使用
謝律師說不合理的條款都是無效的,每個遊戲的聲明幾乎沒一條是有效的

還有侵CSO的權??看我的簽名,NAR使是一種壓縮檔,跟ZIP、RAR一樣,開啟壓縮檔和解壓縮和修改應該不犯法吧,是對speednar壓出來的格式作修改,CSO的XXGM們影響了玩家使他們變XX,請問謝律師破解這些無厘頭說法你是不是也要告勒

我一個一個破解好了:
1.依據台灣csonline遊戲管理規則制定第6條明示

(6) 不可意圖破壞、入侵、修改或破解任何「絕對武力Online」系統、伺服器或用戶端資料,並禁止使用任何影響遊戲運作之其他程式、軟體。違反規定者,本公司將逕行終止遊戲服務合約書,並對行為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之前提過是針對NAR的解壓修改行為,不是影響遊戲運作行為,CSO官方使用的壓縮軟體我們不能用?沒這條例,那隨便一個路人在地上用樹枝寫禁止使用與我一樣的東西可以嗎?連美國總統寫也會遭到反抗






想破解想瘋啦...

這遊戲台灣還只是代理商...

真正實權是韓國的...

人家用NAR檔是為了讓你順利進行遊戲...

不是讓你解壓

就算你破解也只能自己私下使用...

如果拿出來販賣、發布...那就是等於在挑戰法律

很多人也是拿了CSQ的東西改一改說原創...

那就是更加變本加厲...



而且人家韓國要追查是可以的


在這裡恕我講白...

台灣法律沒有但不代表韓國沒有...

區區台灣可以對韓國做甚麼!?改變韓國的法律嗎?


台灣目前在國際的地位還是很低的...

好好想想以免吃官司。


獻花 x1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17 10:24 |
陳科源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用CSO的手也算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9-13 16:51 |

<<   1   2  下頁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31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