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906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naomi62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其他]志光学费
想请问各位大大

1. 志光通常都何时提出优惠价呢?

2. 团体报名有比较便宜吗?便宜多少呢?几人叫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8-24 23:29 |
Love_song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国考&法律
推文 x235 鲜花 x6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考场优惠
准考证优惠
金卡95折

高考跟普考价格有落差
一年班跟两年班也有落差
是明"年"高普考,不是明天就考高普考...
太贵的话可以去找网拍的资料
单科的函授


我PO的资料,只是义务分享。
除了档案没办法下载以外,其他问题不要写讯息来问我。


我 真 的 很 讨 厌 求 档 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8-24 23:37 |
claudia5234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8-25 08:29 |
g5495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naomi628 于 2009-08-24 23:29 发表的 [其他]志光学费: 到引言文
想请问各位大大

1. 志光通常都何时提出优惠价呢?

2. 团体报名有比较便宜吗?便宜多少呢?几人叫团体呢?

3. 人事行政学费要多少钱呢?从现在开始补到明天高普考。

4. 有谁已经报名了但想要转让给我吗?

5. 还有什么方式可以让补习费更便宜?

我真的快疯了想补习又没什么钱,请各位帮帮我吧!

谢谢各位!

我真的认为喔....
你该做的不是来这边留言
而是应该去跟志光柜台反应

因为你提的五个问题中
除了第四个问题外
其他的志光柜台都有办法回答你

而你想的第四个问题
我只能说是可遇不可求
通常是有人之前上保证班
但已经补到不想补了或有其他事由
才可能把上课证丢出来廉价出售

如果你以为拿到上课证就可以直接上课
那是错误的想法
因为补习班要等到你把新年度的书本费交清之后
才会帮你把旧上课证件更换成新的
因此你终究还是要再付出另一笔费用
就是这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8-25 10:17 |
kevinssi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3 鲜花 x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基本上有人不上课了不会有甚么转让问题
权益是跟着人走所以小心不要被框了
交钱的USER退出了表示放弃权益
多一个人上课或少一个人上课并不会减少补习班所要支付的成本
除非人数过多,需另外加班:人数过少需再招揽
有人交钱了不去上课,那这些班就赚到的
通常考完说明会价差空间较大 不过还是有例外
除了专业科目外 小弟认为国文英文这种应该不用补
我也在询价中.....
有人问到保证班八块钱太扯了
是来乱的吗
还不知道有哪些老师捏
其实个别科目函授也不错,不过注意一下Release时间及授课老师


[ 此文章被kevinssi在2009-08-26 14:00重新编辑 ]


http://www.the-page.net/bananaleaf/Kevinssi/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8-26 13:5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77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