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19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tmei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半年以下刑期 可易服社會勞動
半年以下刑期 可易服社會勞動
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10veeisi5/*[url][/url] 更新日期:2009/09/01 02:55 李永盛/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李永盛/台北報導】

代表刑事政策重大變革的易服社會勞動制度,今(一)日正式上路,未來判刑六個月以下的受刑人,可以經檢察官同意後選擇社會勞動,代替原本的坐牢或罰金。法務部合計,每年可有八億到十五億元的淨效益。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表示,社會勞動原則上以六小時折算一日,每天最長十二小時,最少一小時,若受刑人被判刑六個月,則要服一千零八十小時的社會勞動,但制度也有彈性,不一定每天參加,只要在一年內服完所有的勞動時數即可。

引用奇摩新聞20090901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9-01 12:0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63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