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98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国考之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法学大意][98身心]问题
 B )  7 下列何者并非债务不履行之型态?
         (A) 不完全给付  (B) 拒绝给付    (C) 给付迟延    (D) 给付不能   
 拒绝给付--为何非债务不履行?
( D ) 21 甲窃盗取得金饰之后,复持该物至当铺当卖。依据实务见解,仅论以甲成立窃盗
         罪。此种情形,属于何种犯罪之竞合?
         (A) 想像竞合    (B) 法条竞合    (C) 实质竞合    (D) 与罚的后行为
  何为与罚的后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tenpage在2009-10-08 15:46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10-08 14:53 |
starsclound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7.拒绝给付-->民法第144条发生抗辩权

21.不罚之后行为:系指已经合并在前行为加以处罚的后行为,故亦称与罚的后行为。
由于有前后两个行为的存在,虽然在表面上好像是裁判确定前的数罪,而属行为复数的犯罪复数,但是在事实上,后行为只是前行为的伴随行为,只要处罚在前的主要行为,即已足以吸收在后的伴随行为之不法内涵与罪责内涵,故与不罚的前行为同样属于不纯正竞合,也是假性之实质竞合,而可准用法律单数中的吸收关系来加以处理,使前行为吸收后行为,后行为有如合并于前行为一起处罚时,而属不罚之后行为
举例如下:
A盗得B之财物后,为了预防他所为犯的强盗罪事迹败露,而人赃俱获,遂而将盗得其财务加以焚毁。
本案,A只要处以强盗罪(刑?328 I),即为己足,其处分盗赃的后行为,虽会另构成毁损罪(?354),但已被强盗罪所吸收,而其毁损罪故属于不罚的后行为。

34 下列关于行政执行法第9条声明异议之叙述,何者正确?
(b)行政执行法第12条 (c)行政执行法第9条

48人民认为处分无效,而行政机关认为处分有效,则人民应提起下列那一种诉讼,
      最为恰当?
行程法第111条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者无效:
一、不能由书面处分中得知处分机关者。
 二、应以证书方式作成而未给予证书者。
 三、内容对任何人均属不能实现者。
 四、所要求或许可之行为构成犯罪者。
 五、内容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者。
 六、未经授权而违背法规有关专属管辖之规定或缺乏事务权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显之瑕疵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谢谢答覆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10-08 15:2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030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