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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力小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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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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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何谓不真正连带债务?
以下是自己上网找的,不知它的解释正确吗?因为看完有个小小疑问
就是关于连带债务人间之求偿关系,于不真正连带债务人间并不发生
这样的话,那为什么乙为什么还可以回头向甲求偿??



所谓不真正连带债务,系属连带债务的变形,指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仍是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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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提问^^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10-09 17:24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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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188III
有兴趣可以参考87台上1440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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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谢谢解答^^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10-09 23:12 |
Dragon-Q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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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做个小小的补充表情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10-10 00:05重新编辑 ]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10-09 23:48 |
wiwe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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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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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

不真正联贷债务 用我理解去下定义的话 就是:[是上发生连带 但不是   273'2所称法律规定联贷   或者当世人用契约规定的联贷债务>>>
就推论上说来~   是273再搞鬼 但此条文只是规范 请求方法 却非连带负责规范 不能因此认为是 法律上规定之联贷
举例子好啰: 民法一八八 有联贷规定 当事人间有契约规定 此为法律上 以及约定的联贷 是真正的联贷
现在假设 有一受害人甲     A民法一八八 为B行为需负责   C依契约规定必须对未B行为负责
此时因为 民法上对于连带责任的归定273 甲可在AB中选一请求 也可再BC中选一请求 当然可选A或C
于是乎   发生 AC事实上 具有连带负责的情形

至于这各解答:
所谓不真正连带债务,认为指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仍是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者,但是已清偿的连带债务人可以『再向』『真正』该负责任之人请求清偿。?????
这各不是再讲求长权的问题咩??????
又立中所谓 例如,甲是乙雇用的员工(担任司机工作),某日甲驾车送货外出,不慎撞伤A,这时候因依民法第188条第1项规定,甲、乙负连带责任,所以A可以同时或先后向甲、乙请求全部或部分的损害赔偿,或只向乙请求赔偿,此时,如果乙已经善尽注意义务,车祸事故纯粹是因甲个人疏失造成,那么乙在『全数』赔偿完后,乙可以回过头『再向』甲请求『全数』的赔偿额,因为甲是要负『最终』责任之人,而乙只是『代替』甲先赔钱而已,乙本身在法律上『不用』负任何责任。

乙依民法第188条第1项规定 所附之联贷 应为针正连带折认喔

表情 表情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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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耐 忍让 慈悲~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10-12 23:24 |
wiwe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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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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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泥的疑问是对滴
连带债务人间之求偿关系,于不真正连带债务人间并不发生
这样的话,那为什么乙为什么还可以回头向甲求偿??

因为它的例子 就是真正联贷债务
如有疑问请 反覆咀嚼 270 273的规定 相信会有所议会喔

我的疑问是 如果回答者自己都不确定怎么会 把它放在网路??
地球果然是粉危险滴~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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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回覆^^


忍耐 忍让 慈悲~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10-12 23:28 |
fe_h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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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人间之求偿关系,于不真正连带债务人间并不发生
这样的话,那为什么乙为什么还可以回头向甲求偿??

所谓不真正连带债务,系属连带债务的变形,指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仍是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者,但是已清偿的连带债务人可以『再向』『真正』该负责任之人请求清偿。例如,甲是乙雇用的员工(担任司机工作),某日甲驾车送货外出,不慎撞伤A,这时候因依民法第188条第1项规定,甲、乙负连带责任,所以A可以同时或先后向甲、乙请求全部或部分的损害赔偿,或只向乙请求赔偿,此时,如果乙已经善尽注意义务,车祸事故纯粹是因甲个人疏失造成,那么乙在『全数』赔偿完后,乙可以回过头『再向』甲请求『全数』的赔偿额,因为甲是要负『最终』责任之人,而乙只是『代替』甲先赔钱而已,乙本身在法律上『不用』负任何责任。


Q:
A驾驶是B公司司机,C驾驶是D公司司机, 上班途中, AB驾车对撞波及路人甲, 医药费10万. A有60%过失 B有40%过失
      甲可以依273条来选择其权利

A:
一.AB过失侵害甲身体健康权--甲对AB请求184条1项前段,又客观上均是造成甲损害原因--185成立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债务
  依内部分担依其过失比例计算. A负担6万, B负担4万.
二.A系受雇于C 于执行职务中 依188条1项 C与A连带负赔偿责任, 又依188条3项 C赔偿后得向A为全部求偿(同理证BD之间)
三.成立连带债务者   1.A与B 2.A与C 3.B与D     甲可国王点兵--273 对ABCD行使12种方式求偿
四. C.D之间?

  1. 即学说实务所谓的"不真正连带"--具有同一目的,本于个别发生原因.
      成立原因:     乃法律之偶然竞合所发生之连带债务,非法律或约定连带 并无主观之共同目的.
  2. 若其中一人C对甲为全部清偿,客观上满足债务消灭目的其他债权人亦因此免除责任,外观像连带债务
      对外效力相似但是内部关系并无分担.C对D无求偿权      

        参89台上2240判决 92台上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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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 楼主魔力小樱在网路看到的定义       再 看到高点网路解87台大法研的例子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ex...est/cv037.shtml
 

甲至乙医院剖腹生产时,主治医师丙过失将一截手术显影带遗留在甲腹中。其后,甲因经常腹痛,再度至乙医院就诊时,始经发现该显影带并开刀取出。请问:
(一)甲得向乙及丙各为如何之请求?
(二)如甲对丙之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已罹于时效,就丙之过失行为所致损害,甲是否尚 得请求乙连带赔偿?

其解题字句如下

"""也就是雇用人与行为人虽然对外负连带责任,但是雇用人于内部关系中并无所谓分担部分,而得向行为人完全求偿,是为所谓之不真正连带债务。"""云云
   
      188是法律规定所生的连带债务 高点的解题有点疑惑呢


       


[ 此文章被fe_h在2010-02-22 05:56重新编辑 ]


明天我路更远
马蹄成了蝴蝶
弯弓射箭,走过绿林
我是那上应考而不读书的书生
来洛阳是为求看你的倒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22 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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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只有法定及明定.有内部分担.
188的内部求偿,行为人还是可以向雇用人主张与有过失的.(高点的结论下太快).林诚二的债各(雇用契约?)
..........
例如是医院的设备不足,或排班轮值不当造成医生休息不足,可责于医院而致医生发生过失,....
例如开车的人报修车,老板认为不用修,司机也大意,致生车祸撞伤人.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22 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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