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80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ibra06101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地治]請問如果縣長因弊案坐牢~~~
如題~~
其實我是以如果花蓮新任縣長~傅焜萁~
若因弊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08 18:53 |
dancemusic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
若地方行政首長因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圖利罪要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之刑),或被羈押、通緝者
因尚未定讞
所以即便進了看守所也還只是停職...有副首長者由副首長代理,無副首長或副首長出缺者,由上級派員代理

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
若地方行政首長因罪三審定讞...也就是判刑確定(內亂罪及外患罪)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或交付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判刑確定,且未易科罰金或是受緩刑宣告者
地方行政首長將由上級予以解職...
再依同法第55~57條規定
地方行政首長去職時,副首長及一級機關首長、一級單位主管或以政務、機要進用之人員皆須隨同離職
所以沒有副首長能代理
只能由上級派員代理
並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辦理補選,所遺任期未足二年者,代理至任期屆滿,不再補選

樓主說的坐牢應該是指三審定讞的情況
所以應該是解職
而非停職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2-08 20:14 |
libra06101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嗯嗯~謝謝你喔~~

解釋的很清楚內~~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09 19:1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384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