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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疑惑12
( D ) 24 依據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的規定,具有法案提案權的機關是:(1)行政院 (2)立法院 (3)司法院 (4)考試院 (5)監察院
         (A) 12        (B) 123      (C) 1234    (D) 12345 

法案提案權,不是只有立法院與行政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不是只有提「預算案」的權利嗎?

( D ) 26 我國刑法第一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本條文的精神與下列那一項法律原則最相符?
         (A) 法律保留原則                (B) 阻卻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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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09-12-15 1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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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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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24 依據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的規定,具有法案提案權的機關是:(1)行政院 (2)立法院 (3)司法院 (4)考試院 (5)監察院
      (A) 12     (B) 123     (C) 1234   (D) 12345

法案提案權,不是只有立法院與行政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不是只有提「預算案」的權利嗎?

憲法本文第87條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大法官釋字第 3號   基於五權分治、平等相維之體制,監察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大法官釋字第175號 基於五權分治、平等相維之體制,司法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 D ) 26 我國刑法第一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本條文的精神與下列那一項法律原則最相符?
      (A) 法律保留原則           (B) 阻卻違法原則          
      (C) 從新從輕原則           (D) 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罪刑法定主義"是以行為當時法有明文者為限
"禁止溯及既往原則"是指法之效力只能及於法律生效後發生的行為,不得追溯處罰法律生效,屬"罪刑法定主義"的下位原則


( A ) 36 依據學者的研究,下列何者對兒童早期社會化的影響最大?
      (A) 父母     (B) 老師     (C) 同伴     (D) 電視節目

未滿12歲者都是兒童(兒少法第2條)
父母是小孩一出生就在身邊教育的人
包括孩子所養成的習慣都是由父母當第一個的教育者
身教言教~~小孩子一出生,從有知覺開始就已經在學習了,語言或是動作都是
同伴是等孩子3歲以後進了幼稚園才會有的


( C ) 50 國際知名珍貴稀有保育鳥類八色鳥,誤闖進入某個小學,因撞上教室玻璃而昏倒,師生立即將牠救活並悉心照料,一周後康復,再擇期野放讓牠回歸大自然。請問:該校師生參與拯救、照顧八色鳥的行為,是那一項公民素養的表現?
      (A) 維護社會安全             (B) 遵守團體規範          
      (C) 重視公德與公益         (D) 尊重多元與理性

尊重多元與理性---應該是指尊重多元的意見表示與權利,並以理性來做決定吧
題目所述的事件,與多元意見、多元團體、理性抉擇或是理性判斷沒有關係
而是與尊重愛惜生命,培養品德教育有關


純為個人解釋~~還請指教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2-15 1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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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公民-疑惑12
憲法87條「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釋3號
我國憲法依據 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而制定,載在前言,依憲法第五十三條(行政)、第六十二條(立法)、第七十七條(司法)、第八十三條(考試)、第九十條(監察)等規定建置五院。本憲法原始賦與之職權各於所掌範圍內,為國家最高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相互平等,初無軒輊。以職務需要言,監察、司法兩院,各就所掌事項,需向立法院提案,與考試院同。考試院對於所掌事項,既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憲法對於司法、監察兩院,就其所掌事項之提案,亦初無有意省略或故予排除之理由。法律案之議決雖為專屬立法院之職權,而其他各院關於所掌事項知之較稔,得各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以為立法意見之提供者,於理於法均無不合。

行為之處罰,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法律保留原則,惟刑法第一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本題重點著重在行為時之法律,而行為前,法律未有規定為犯罪行為者,則不得論罪科刑,其衍生之原則即為禁止溯及既往原則,另刑法基於罪刑法定主義,所衍生之原則,尚有禁止類推適用、禁止任意適用習慣法、禁止絕對不定期刑等三大原則。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09-12-15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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