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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大意]97特考公路监理佐级-法学大意
97特考公路监理佐级-法学大意

11题:甲承租乙之土地种植果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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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12-29 10:13 |
pink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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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66条第二项:不动产之产物,尚未分离者,为该不动产之部分。

故为土地所有人乙之所有。

但甲有取得权,查民法第70条第一项:有收取天然孳息权利之人,其权利存续期间内,取得与原物分离之孳息。

请参考之,如有误,请多多指教。


等待是一种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机会是不会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9 1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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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还未分离,故所有权还是地主的(成分).
仅有债之关系的收取权(因租赁权而来)
等收取得,即原始取得动产所有权.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9 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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