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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nobu131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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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抛弃继承&代位继承问题
民法上规定的继承顺序如下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一顺序抛完 换第二顺序
第二顺序抛完 换地三顺序
第三顺序抛完换第四顺序
第四顺序抛完才OK

我的问题是 第二顺序开始 该顺序继承人的直系后代在其抛弃继承后是否有继承权问题?


也就是第三顺序跟死亡者 都是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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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0nobu131een在2010-01-06 22:53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06 22:36 |
0nobu131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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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这些是 想问这样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父母 祖父母都在继承前死亡 跟都建在时
到底各得要办几次抛弃继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06 2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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