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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appygirl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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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请教民法选择题1
1. 甲男乙女分别为丙之养子女,因甲男乙女同居生下一子丁,问甲男可谷认领
答: 可以
因为甲男是丁的生父所以能认领吗?
不会因为他们二个共同为丙之养子女而影响??


2.甲将a地设定地上权给乙后,乙再购买该地取得土地所有权,针对本题,下列何项叙述正确?
a、甲乙土地买卖契约无效
b、甲乙土地所有权移转无效
c、乙的地一权消灭
d、甲乙地上权设定无效

答:c
为什么呢??


3.下列何种情况,被害人乙不得请求加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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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24 20:16 |
pink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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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着解题看看~呵!如有误~不要打我^^

2.甲将a地设定地上权给乙后,乙再购买该地取得土地所有权,针对本题,下列何项叙述正确?
a、甲乙土地买卖契约无效
b、甲乙土地所有权移转无效
c、乙的地上权消灭
d、甲乙地上权设定无效

答:c

乙对于A地同时有地上权和所有权,因混同而地上权消灭。
查民法第762:同一物之所有权及其他物权,归属于一人者,其他物权因混同而消灭。




4.甲出租其房屋予乙,并已交付,租期三年,一年后,乙仍占有该屋,但甲出卖该屋与丙并办妥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并立即通知乙,在此案例中

a、甲、丙间之买卖契约无效
b、甲、丙间之所有权移转行为,非经乙承认,不生效力
c、丙得请求乙返还房屋
d、乙于受通知前,已交付与甲之租金,无须再支付予丙

答:d
这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于民法第425条:出租人于租赁物交付后,承租人占有中,纵将其所有权让与第三人,其租赁契约,对于受让人(丙)仍继续存在。此题甲乙未经公证而有定期限且未逾5年,适用此条。(第二项)

5、甲出卖其土地与乙,双方并订立第三人利益契约,其内容为甲应移转登记该土地与丙,其后,土地尚未移转登记,价金亦尚未经支付,依此案例:
a、丙请甲办理移转登记时,甲不得提出任何抗辨
b、丙欲代乙清价金时,甲不得拒绝
c、甲得请求丙支付价金
d、乙得请求甲将该地移转登记为乙所有

答:b
此为涉他契约(第269条),b选项丙可以代乙清偿,因债之清偿,得由第三人清偿(第311条),又因为丙为债之履行有利害关系,所以甲不得拒绝(第311条第2项)。
a选项第270条:债务人(甲),得以由契约所生之一切抗辩,对抗受益之第三人(丙)。故甲得提出抗辩。
c、d不会说明,另请高手解答。


等待是一种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机会是不会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献花 x3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24 21:24 |
imr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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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男乙女分别为丙之养子女,因甲男乙女同居生下一子丁,问甲男可谷认领
答: 可以
本题丁为未婚生子女
何谓婚生子女→民法第1061条规定,称婚生子女,谓由婚姻关系受胎而生之子女
非婚生子女,认领→民法第1065条第一项规定,非婚生子女经生父认领者,视为婚生子女
                             →民法第1067条规定第一项规定,有事实足认其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
                                  提起认领之父


3.下列何种情况,被害人乙不得请求加害人甲赔偿慰抚金
答: 甲不法侵害乙公司之名誉

慰抚金请求权,须精神或肉体之痛才可以请求,所以公司之名誉不会有这种之痛,乙公司之名誉只能请求对方回复名誉请求权(如:登报或媒体道歉即可)



5、甲出卖其土地与乙,双方并订立第三人利益契约,其内容为甲应移转登记该土地与丙,其后,土地尚未移转登记,价金亦尚未经支付,依此案例:
a、丙请甲办理移转登记时,甲不得提出任何抗辨
b、丙欲代乙清价金时,甲不得拒绝
c、甲得请求丙支付价金
d、乙得请求甲将该地移转登记为乙所有
答:b

c选项,因为丙并非订立契约当事人,所以甲没有请求权,不可向丙请求支付价金(民法第348条)
d选项,民法第269条第一项规定,债权人乙(要约人)得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丙为给付,但不得请求债务人甲向自已乙为给付。换言之,第三人取得之债权内容为『向自己为给付』,而债权人之债权内容为『向第三人为给付』,二者债权内容并不相同


献花 x3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24 2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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