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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大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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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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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大意]问题
下列何人不属于依法律规定而得取得动产所有权? A无主物先占人 B埋藏物先发现人 C漂流物拾得人 D遗失物先发现人
禁治产人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如何? A精神狀态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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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
2010-02-02 14:36 |
sudehui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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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何人不属于依法律规定而得取得动产所有权? A无主物先占人 B埋藏物先发现人 C漂流物拾得人 D遗失物先发现人
个人见解:
D遗失物先发现人,改为遗失物「拾得人」,才正确。
禁治产人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如何? A精神狀态不正常或回復正常,一律无效 B须经法定代理人之承认,始生效力 C精神狀态回復正常时,得予以撤销 D精神狀态回復正常时,始为有效
个人见解:
刑法第19条: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
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着减低者,得减轻其刑。
前二项规定,于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不适用之。
就刑法第19条第三项,因故意或过失自招者,不适用之!故A,非一律无效!
司法机关搜索立法院提供立法委员住宿之会馆时,事先知会立法院院长,其主要是涉及宪法何种基本原则 之保障? A法律保留原则 B权力分立原则 C平等原则 D信赖保护原则
个人见解:
宪法的基本原则中,其有主要原则与分项原则,主原则分为人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法治国、民主国、权力分立原则!
法治国下,有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可分法律保留原则与法律优越原则。
人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分为平等权、自由权等。
保护信赖原则,己属分项原则!
其中,权力分立,乃五权分立中的原则。就题意来,司法机关搜索,要支会立法院长,乃基于权力分立原则!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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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
2010-02-02 17:04 |
popo77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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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治产人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如何?
A
精神狀态不正常或回復正常,一律无效
B
须经法定代理人之承认,始生效力
C
精神狀态回復正常时,得予以撤销
D
精神狀态回復正常时,始为有效
这题应是问受禁治产宣告之人如果为法律行为其效果如何?
应依民法法律行为能力言之 此受宣告之无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时 是无效的
我对这题疑问是 法院
未撤销其禁置产宣告前
他所为行为接无效 所以
A
精神狀态不正常或回復正常,一律无效
所以当他
神志回复正常 加上法院撤销其禁治产宣告
才真正恢复有法律行为能力
这样对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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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
2010-02-02 1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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