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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45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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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其他]考题送分
地特答案有些公告送分

那些送分的题目
是因为没有正确答案
还是因为四个选项都是错的
才送分呀?

像这题公民

薛大华与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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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考上
一切以考上为最终目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2-19 15:15 |
小奈噗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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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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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过这类考古题,以往答案也是内政部
很难理解为什么会送分
我自己完全没加到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21 14:51 |
飞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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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没加到分

送分送的莫名其妙 =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21 19:34 |
imr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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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 98年地方特考公民与英文第13.17.19此3题 分类:知
原本仅回覆给该网友即可,但本王认为这三题有必要公开解题给所有网友知道,因此就同步公开并予以回覆,希望网友们若有发现不懂或有疑问的题目可以告知版主。

我看完之后,直言此次的公民与英文的题目,真的出的太鸟了,这三题都找得到法条申诉,难怪考选部觉得「干脆送分算了」。
13 .由于社会进步,现代选举的竞选活动不仅蓬勃热烈,宣传花招也五花八门,下列那一项竞选 活动确实符合我国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规定?
A.登记參选30天后才可展开竞选活动-----------错,40条
B.候选人不得接受外国团体经费之捐助-------其实也错,重点在101条只规定「假借捐助名义,而使其不行使投票权」简言之,若捐助名义不影喀投票,基本上并没有违反选罢法。
C.竞选文宣可以依需求张贴在任何地方-------错,52条-
D.宣传活动最后期限为投票日早上8点--------错,40条
因此四个答案均错误,有考生去申诉,所以改答案了。

17 .刚满17岁的小高想与30岁的阿美先订婚,2个月后再结婚。有关兩人的行为,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兩人的订婚无效---错!是效力未定。民法第974条
B.兩人的结婚无效---错!是效力未定。民法第981条
C.如小高的父母反对,则结婚无效---错!是得撤销。民法第990条
D.即使结婚,小高也不负民事责任---错!负民事责任。民法第13条
这一题出的太鸟了,四个选项,随便一个都可以拿法条来申诉,是该送分的题目。

19 .薛大华与黄中恒等人邀集志同道合的人士组织政党,并准备推荐候选人參与选举。请问:薛大华等人成立政党,应向那一个政府机关登记?
呵…来,首先人民团体法第3条:「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及省为内政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 为县 (市) 政府。但其目的事业应受各该事业主管机关之指导、监督。」
所以A.内政部、C.当地政府均可选。
至于B.中央选举委员会的答案是题目中的这一句「推荐候选人參与选举」
而D.宪法法庭是依人民团体法第58条第3项:「对于政党之处分,以警告、限期整理及解散为限。政党之解散,由主管机关检同相关事证移送司法院大法官组成宪法法庭审理之。」
所以根本这四个选项都是模糊地带,难怪考选部也要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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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21 1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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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解析是查询时看到的~而不是我解析的~~~
是这个网址→我没有偷别人的稿子呀,我有着名出处,ccccc
http://tw.myblog.yahoo.com/jw!gWccJxqQAg.../article?mid=2441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21 19:59 |
nana45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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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大找到的解析


考上考上
一切以考上为最终目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2-21 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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