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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窗問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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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民法身分法練習
甲男乙女原為夫妻關係,為規避債務,雙方虛偽訂立離婚協議書,並辦妥離婚登記,但仍同居。一年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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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
2010-02-28 22:03 |
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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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太太的可能下場?
1,離婚:主觀x,客觀>(形式o,實質x)故還有效
2,結婚:一方惡意,雖有可信之離婚登記,但無效.(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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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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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2-28 22:58 |
寒窗問拾得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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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1.甲乙協議離婚之效力-->.離婚之書面,是否需有實質之離婚意思,或僅具形式即已足?
1.1.形式意思說
1.2.實質意思說
1.3.實務:採實質意見說,並認為適用87條第1項(但是否也適用該條但書,並未明確交代)
2.依照第一題的結論(原婚姻是否仍存在)判斷甲丙婚姻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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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補充答覆
時間,在書本裡過得特別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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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
2010-03-01 22:39 |
春之柏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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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論上:
形式意思或實質意思,判斷在主觀時(真意保留?),或用客觀的形式登記但實質還在一起來論其實質無離婚意思?
或以外觀的整體事實為證明,推出其真意保留?而認為其無離婚的主觀.故一開始題目即說明無真意,直接進入主觀不成立.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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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3-02 06:24 |
12191219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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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花,東為例就是有名氣是形式主義事實推翻為例外
沒名氣是形式主義
誰知道小倆口真意為何?
一
翻
口供
就要神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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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
2010-03-02 09:16 |
MyChat 數位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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