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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zip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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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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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业务侵占的一罪一罚问题
我有一亲戚当会计25岁无前科纪录,于去年3月至12月涉嫌窃盗公司印章利用业务之便,以支票方式陆续盗领该公司资金24笔合计金额约150万,另由老板私人帐户直接盗领现金16万(此部分赃款经劝说已归还给该公司老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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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4 17:37 |
lai0913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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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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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法官会不会比较心软,判个集合犯或包括上一罪吧!

2.应该还有伪造有价证卷(支票)

3.和解刑会比较轻吧?,而且会比较容易假释

4.看法官哦!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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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3-04 18:06 |
winzip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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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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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10-03-04 18:0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1.看法官会不会比较心软,判个集合犯或包括上一罪吧!

2.应该还有伪造有价证卷(支票)

3.和解刑会比较轻吧?,而且会比较容易假释

4.看法官哦!
表情  


 lai0913 谢谢您
看来等法官判决时在作进一步的选择
我们会试着展现诚意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0-03-06 06:23 |
sa09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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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侵占(成立)、窃盗(成立)、伪造特种文书(成立)、行使伪造文书(成立)、盗用印章(成立)…不知道了!
2不管如何。依§57科刑时以行为人责任为基础…有很多标准:动机、目的、手段、品行、损害…、犯罪后之态度
3先不要被成立多少罪吓到!你的案子,侵害的是多个财产法益(会找一个最重的刑),另外盗领钱的部份(339-3,我不知道会不会成立!已还钱了!→这罪名会与财产法益的罪数罪并罚,就是两罪相加,EX一个判3年,一个判4年=4~7年之间,由法官裁量!)


4以上自已见解!没有任何实际经验,但差不多了吧!
5和解…会不会判缓刑?不知!

…有任何不对地方请各位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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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3-06 22:27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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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中或已起诉?
若是侦查中,在检察官,找看看有无缓起诉的可能性?或只是民事的借贷关系?
或是简易判决、认罪协商等。可能不必进去关?
另外,和公司之间的财务问题,一定要解决。
实体法上:
会计,有保管印章吗?钱在银行,并没有保管钱,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去领钱?算不正的诈欺罪,不算业务侵占(民法的混合,钱在银行,不是在会计持有中,要件不符。)用支票,伪造支票并使用,而且是诈欺,所以一次算一个行为,可能仅论诈欺一罪。有24次则24罪。
诈欺罪可以简易处刑,也在认罪协商的要件中。每一次的行为都可以。但有无因为太多次,而变成不可以,还要查。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7 00:36 |
winzip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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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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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10-03-07 00:3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侦查中或已起诉?
若是侦查中,在检察官,找看看有无缓起诉的可能性?或只是民事的借贷关系?
或是简易判决、认罪协商等。可能不必进去关?
另外,和公司之间的财务问题,一定要解决。
实体法上:
会计,有保管印章吗?钱在银行,并没有保管钱,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去领钱?算不正的诈欺罪,不算业务侵占(民法的混合,钱在银行,不是在会计持有中,要件不符。)用支票,伪造支票并使用,而且是诈欺,所以一次算一个行为,可能仅论诈欺一罪。有24次则24罪。
诈欺罪可以简易处刑,也在认罪协商的要件中。每一次的行为都可以。但有无因为太多次,而变成不可以,还要查。


已经作完笔录于过年前函送了,但是至今一直没侦查我们在等通知。
在报警作笔录时已经认罪并主动提出犯罪方式及次数。
他没保管印章,但有保管支票,因此每次的犯罪都应该会构成盗领印章(窃盗)及伪造文书罪。

请问一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去领钱?算不正的诈欺罪,不算业务侵占)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去领钱一般不就是业务侵占?为何是不正的诈欺罪呢?
我听他老板的律师说还构成背信罪?是不是说有业务侵占都会跟背信罪一起成立呢?(他没保管印章应该不构成背信才对阿! 我自己认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7 1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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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背信,保管支票本,却去领钱。
盗用印章+伪印文十伪有价证券+行使伪有价>一行为的话,算一个罪名(伪文)
背信。。。。,一行为,不同法益,想像竞合>算伪文
。。。。。。。
总之以违背职务的背信(要保管好支票的职务)+盗印+伪印文+伪有价+行使伪>就算一罪。
按此而言,没有339-1或-1的不正诈欺。(因为印真,票真)没有骗银行)(一说)
至于是否业务侵占?
没有保管印章,
只保管支票(没有填上任何有效发票行为,只是一张纸),侵占一张纸,没有这个罪责。业务侵占一张纸?
。。。。
所以,另一说,以不正方法取得印章而使银行误以为真正有权之人,给付票款,算不正的诈欺(339-2?)
。。。。
管见,不是业务侵占的重罪(没有保管钱,而将钱给占了)(这一条是重罪)
比较接近是,339-2?(?指自己再查一下法条,不正诈欺罪)(比较轻),

。。。
再来是24次的认定。每次都可能缓刑(这部分必须说理,按易科罚金的释字和最新修法的类推,有利类推,不能因为总计起来,就不能缓刑。)累计起来,本质不变,还是可以缓刑。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7 1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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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winzip383 于 2010-03-04 17:37 发表的 业务侵占的一罪一罚问题: 到引言文
想请教
1. 依照一罪一罚制度是不是应该会判刑十到二十年?
2. 除业务侵占、窃盗及伪造文书还有其他罪吗?
3. 另外,她本身犯后十分懊悔也想尽快工作还钱和解,我们大家想以贷款帮她先还清跟她公司和解,不知道合解对案情有多大帮助?
4. 若我们先达成和解,在法官那边她有没有机会判缓行呢?
    感谢各为先进为我们解惑!!
1.应该没那么重
2.那三项,(和解后)一个判6个月到1年,看就很严重了
3.尽早和解比较好,这案子要缓起诉很难,我看法先求老板谅解,在检察官争取缓起诉(不行)-----认罪协商(一定准)会少判一半的刑
4.要缓刑---看运气吧


献花 x1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3-08 0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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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339-1,或-2的诈欺
可能是339让银行误以为本人有权的票据的欺骗。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8 1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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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10-03-07 17:3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也有背信,保管支票本,却去领钱。
盗用印章+伪印文十伪有价证券+行使伪有价>一行为的话,算一个罪名(伪文)
背信。。。。,一行为,不同法益,想像竞合>算伪文
。。。。。。。
总之以违背职务的背信(要保管好支票的职务)+盗印+伪印文+伪有价+行使伪>就算一罪。
按此而言,没有339-1或-1的不正诈欺。(因为印真,票真)没有骗银行)(一说)
至于是否业务侵占?
没有保管印章,
只保管支票(没有填上任何有效发票行为,只是一张纸),侵占一张纸,没有这个罪责。业务侵占一张纸?
。。。。
所以,另一说,以不正方法取得印章而使银行误以为真正有权之人,给付票款,算不正的诈欺(339-2?)
。。。。
管见,不是业务侵占的重罪(没有保管钱,而将钱给占了)(这一条是重罪)
比较接近是,339-2?(?指自己再查一下法条,不正诈欺罪)(比较轻),

。。。
再来是24次的认定。每次都可能缓刑(这部分必须说理,按易科罚金的释字和最新修法的类推,有利类推,不能因为总计起来,就不能缓刑。)累计起来,本质不变,还是可以缓刑。


背信(要保管好支票的职务)+盗印+伪印文+伪有价+行使伪>就算一罪?
她是不是算遂行接续犯?因为每个过程都均足构成犯罪要件。把以上算一罪是何罪呢?是不是用想像竞合取其最重的罪呢?
犯了24次事不是该用数罪并罚的方式呢?
不管如何谢谢版主及柏桧的协助,目前先行处理民事和解部分,刑事等开庭再听法官判决吧! 十分感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8 2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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