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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cat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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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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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閒話家常] 快上聯合新聞網~投不讚成3%丙等
快上聯合新聞網投票 3%丙等 你不贊成
 快投反對票~
    http://0rz.t...6hJ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3-19 23:31 |
酒窩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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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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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要投"不贊成"票...

本人倒是認為...

要是不適任的...就是"逼退"讓他(她)畢業...

不戀筆戰..本人也是公職退休人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20 00:49 |
monkey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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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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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我路過看不過
樓上退休了,所以事不關己而盲從了???...哈哈
既然退休了還上國考版幹麻?...關心國考?   溫故知新?   還是還想考阿?  

既然說有當過公務員,應該深知考績打法不公之處.....
搞到最後..混水摸魚善於交際與主管關係良好或有背景關說之人絲毫不為所動...
而單位初到新人或不善交際或沒有背景人脈卻比較認真之基層...可能因強制3%因此必須吃丙 
況且如果大家都很認真職守,但是還是要挑3%出來打丙等.....你服嗎?

改革公務員弊端無可厚非且立意良善....
但要強制3%丙等且無完善配套措施...實在是惡法... 且有違憲之虞
您一昧的贊成逼退不適任的公務員...但您保證走的真的是那些不適任之人嗎????
強制fire 3%基層公務員之前,先想想如何讓【打考績】這件事公平化吧...

我們大家反對的不是考績法的改革,而是改革後有沒有辦法讓考績評比公平
不要讓認真的基層公務員含冤莫白有口難言當替死羔羊。

您老人家自己想想吧....


[ 此文章被monkey38在2010-03-20 14:54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20 14:24 |
臺灣省長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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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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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話說,投了之後有何效果?這法案就會被廢除?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台灣碩網 | Posted:2010-03-20 23:15 |
英式紅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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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等影響權益甚重,理應採條列式,不應設定比例。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03-22 12:05 |
bluecrys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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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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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不要設比率,新人衰的可能性很高吧~或是基層的人在輪流拿丙的惡性循環
表現爛的人官階夠高,或有後臺之類的,打考績的人會給他(她)丙嗎?
表現很差讓他(她)走是對的,但設%,怎麼樣都覺得怪、不合理
如果一個機關的人都表現良好,為了那3%硬是找幾個人來犧牲,不合理~被犧牲的人難道就活該倒楣嗎?
換言之,如果一個機關裡有多人態度惡劣,難道也只能有3%的人記丙嗎?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24 11:40 |
monkey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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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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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人說出基層公務員心聲了.....請大家支持他.....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032500126,00.html

對於公務員3%丙等考績政策,研考會主委朱景鵬(左)與人事行政局長吳泰成在立法院面對立委質疑時,都不願正面回應。(姚志平攝)

人事局長:為何要訂比例?
2010-03-25 中國時報 【陳文信/台北報導】      
 
考績法丙等三%引發爭議,行政院人事局局長吳泰成昨日表示,明確訂出丙等的「條件」,會比訂定一定的「比例」要來得有意義。吳泰成說,雖然支持改革,但改革的方法要有效,他更質疑考試院的版本:「為什麼要有一定的百分比?」並強調該打丙等就打丙等,這不是比例的問題。 

吳泰成曾擔任考試委員,後來出任人事行政局長,是公務員考績的執行機關;因此昨日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詢時,立委高度關切他對考績法修法的立場。吳泰成對此案的態度相當保留。 
  
吳泰成表示,行政院過去曾在八個機關試辦丙等一%,當時就有四個機關打不出來,因此建議用「條件制」會比「比例制」更能有效執行,畢竟只要條件訂清楚,丙等自然就打得出來。吳泰成說,人事行政局去年底就將試辦後的建議以公文轉送考試院參考,但不清楚考試院後來為何訂出丙等三%的規定。 

吳泰成說,考績法是提升公務員效能的[color=transparent]工具,改革則是為了要提振公務員士氣,他相信大部分公務員都很[color=transparent]優秀。立委陳杰追問他,有問題的公務員有到三%這麼多嗎?吳泰成則表示:「我認為沒有。」 

吳泰成表示,如果機關內所有的人績效都很好,也就不需要規定將某個比例的人打成丙等;他指出,規定比例雖然可讓主管有確實打考績的壓力,不再像以前一樣鄉愿,但也可能因此發生輪流被打丙等或藉此排除異己的狀況,因此他主張必須謹慎設計此制度。 

另外他也強調,目前公務員考績被打丁等(直接免職)的太少,十職等以上主管被打甲等的比例又「絕對偏高」,現行制度在執行面上確實並不合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3-25 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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