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刑法練習(99年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事務組、民法與刑法第4題)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703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寒窗問拾得
級別:
小人物
x1
x99
分享:
▼
x
0
[討論] 刑法練習(99年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事務組、民法與刑法第4題)
之前有人提到過......既然本版比較偏好刑法問題,就來討論看看吧~
A積欠甲貨款20萬元,經甲屢次催討卻都未清償。甲打電話告知A,如果一星期內不清償債務,將對A不利。一星期後,甲果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時間,在書本裡過得特別快!
x
0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
2010-04-01 23:02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x0
x1156
分享:
▲
▼
甲之行為:
一刑法305條恐嚇人身安全罪
二277條傷害罪
三353條毀損罪
四數罪稐科
乙丙之行為:
一公務登載不實罪
二傷害罪及毀損罪之不作為犯
三2人是共同正犯
四數罪論科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x
1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4-01 23:30 |
bryantwen
級別:
小人物
x0
x15
分享:
▲
▼
甲.乙.丙三人之刑事責任試分析如下:
一.甲應該當刑法第305條恐嚇罪.第277條故意傷害罪.第354條毀損
罪:
1.題旨A積欠甲20萬元債務,經甲屢次催討未果,甲始打電話告
知A,若一星期內不清償債務將對甲不利,因甲對A本有20萬
元債權,故甲催討之行為自不成立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
惟,甲催討債權之行為仍須符合手段目的關聯性,自不得以
債權之不法催討而侵害債務人之生命與財產,本題甲打電話
告知A將來惡害之行為,已使A達心生畏懼之程度,該當刑法
第305條恐嚇危安罪。
2.甲於一星期後帶兄弟數人持棍棒前往A的店面,將A毆傷並搗
毀店面玻璃櫥窗,該當刑法第28條教唆犯.第277條故意傷害
罪.第354條毀損罪,惟論擬甲之正犯型態為已足,不再論擬
教唆犯。
二.乙.丙皆具保證人地位,應該當刑法第277條故意傷害罪.第354
條毀損罪之不作為犯:
1.刑法第15條不作為犯,係指行為人具有作為之義務而不作為
,或具有防止危害發生之義務而未防止者,其義務即係所謂
具有保證人地位,其發生諸如依法令規定.危險前行為.共同
生活關係.自願承擔保證義務..等。
2.員警乙.丙二人接獲A之報案前往處理,依法令規定乙.丙二人
自有保證人之地位,應負防止危害發生之義務,不料乙.丙二
人見店內兄弟人多,不欲多事逕自離去,致A招受身體及財產
上之侵害,自應該當刑法第277條故意傷害罪.第354條毀損罪
之不作為犯。
三.總結:
1.甲成立刑法第305條恐嚇罪.第277條故意傷害罪.第354條毀損
罪,犯意各別,依刑法第50條數罪併罰。
2.乙.丙成立刑法第277條故意傷害罪.第354條毀損罪之不作為犯
,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依刑法第55條從一重處斷。
============================================
有那位大大可以提供給我補習班老師的擬答參考嗎?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x
3
[2 樓]
From:台灣台灣碩網 |
Posted:
2010-04-02 17:13 |
lai0913
級別:
初露鋒芒
x0
x268
分享:
▲
▼
乙丙無罪
行政疏失,行政處分
理由:因為???
甲305+277+353+50
哈!亂寫!
清如水 廉如鏡
x
0
[3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
2010-04-02 19:55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分享:
▲
▼
由於乙丙具有公務員身分,其行為又是在執行職務,最好能檢討是否該當131。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x
1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4-02 20:05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x0
x1156
分享:
▲
▼
那敝人再塞一些吧->刑法134有無之適用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x
0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4-02 20:12 |
lai0913
級別:
初露鋒芒
x0
x268
分享:
▲
我相信乙丙是正義的警察,是人民的褓母,只是膽子小了一點
所以乙丙僅成立過失不作為犯
蓋乙丙僅成立284過失傷害之不作為犯
而關於213之罪
個人也認為,乙丙離開的時候並為發生刑事案件
故以民事案件處理.並無213之罪
我還在過愚人節
清如水 廉如鏡
x
0
[6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
2010-04-03 20:51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068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