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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yant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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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求助三等关务民法第二题
乙向甲借款1000万,期限五年,以年息5厘计息,由其以自己值1500万之房地为甲
设定抵押权担保之,但甲.乙其后成立房屋租赁契约,由甲承租乙之该房地,二人
约定房地租金与乙应对甲给付之利息互相冲销,不过,一年后,甲将对乙之1000万
之债权让与丙,但丙并未要求乙应另提供担保,问:
(一)甲.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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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10-04-24 1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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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第295条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25 03:06 |
bryant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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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随之移转自不在话下,
但甲.乙间的租赁契约属于从权利吗?
会随之移转吗?
又丙第二题究竟受何损害阿?
小弟不才,
希望能有更明确的答案,
感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10-04-25 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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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你写出租赁契约不属于295从权利的理由。

第2小题
由于甲乙之间定有抵销的约定所以当丙向乙请求利息时,乙会跟丙说,我的利息就跟甲的租金抵销了阿,也就是说乙能不能以他跟甲之间抵销约定来对抗丙呢??
丙应否承受原债权人甲所约定的抵销契约呢??
请说明理由并详列依据条文说明之。

建议看看297、299条文以及70II+295II


[ 此文章被luciferydog在2010-04-25 23:23重新编辑 ]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25 23:16 |
bryant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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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299说
甲.丙未将债权让与通知乙
对乙不生效力
甲.丙已将债权让与通知乙
乙仍得对丙主张抵销

70II+295II说
让与债权所生之利息
推定随同债权移转于丙
丙是有权收取法定孳息的人

那最后结果是乙的主张得对抗丙
丙不得谓甲所让与之债权具有瑕疵而为主张
是这样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台湾硕网 | Posted:2010-04-26 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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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见解是通知前的可以,通知后的可能不行拿来抵销。

因为通知后的利息,乙已经知道真正债权人移转为丙,所以不能主张甲乙的契约可以对抗丙,因为债有相对性,原则上只拘束缔约双方。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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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26 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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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之相对性
2利息和房租之抵销约定,仅在原来的存在.
债权让与后,不管通不通知,则利息价权主体已移转.
通知后,则仅需将利息支付给新的人.
但房屋照收,而转交而已.对新的人没有权利上的损失.故不算有任何瑕疵.
而此时则按抵销约定,已发生OK,未发生仅预约,...甲不能代乙去决定将房租交给丙.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26 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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