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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o7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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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師生戀之罪
老師和13歲之男同學發生性行為~~
不該當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
而會成立227條和未成年人性交罪~~
227條雖未明文~但是合意之罪,也就是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為前提,就算男同學和老師是相愛而同意發生性行為,但227條本罪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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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10-05-08 01:44 |
qqmanko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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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是與被害人(16歲以下)性交,但被害人不同意
227是被害人同意
外國判例對我國並無拘束力,最多只是參考

若是你的問題,則成立221強制性交罪,但18條因13歲罪責不罰


法學討論,本就無一定之答案,相互討論才能截長補短
我是剛踏入的新手,請多多包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09 22:05 |
jacko7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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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qmanko 於 2010-05-09 22:0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222是與被害人(16歲以下)性交,但被害人不同意
227是被害人同意
外國判例對我國並無拘束力,最多只是參考

若是你的問題,則成立221強制性交罪,但18條因13歲罪責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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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條是加重強制性交~~是未滿14歲吧~~~
所以我的問題是~~那位老師不該當222條~~而應該是227條之罪~~沒錯吧~~
前提是老師和學生相愛~~學生也同意~~所以沒有221條之適用~~
我問的是老師如何論罪科刑~~
還有我國判例是如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10-05-10 00:37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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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為之227,強制為之222
所以老師該當227,至於論罪是刑事政策(只要行為成就還是成立)~
對於男女老師怎樣不知道!因為宣告刑事法官判的~~
美國是美國,台灣是台灣,國情不同,美國地方也有處罰思想犯罪,只要行
無人心想和未滿14歲幼女性交即成立犯罪~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11 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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