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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ds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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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第二八八条自行或听从堕胎罪符合『身份犯』?
刑法第二八八条自行或听从堕胎罪!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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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wfds0在2010-05-10 10:47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09 1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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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是纯正身分犯


法学讨论,本就无一定之答案,相互讨论才能截长补短
我是刚踏入的新手,请多多包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09 21:55 |
jacko7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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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很简单的辨别~~~
纯正身分犯-没有这身分时,怎样都不会构成犯罪~~没有了公务员身分,就算你收受贿赂也不会该当121条之罪
不纯正身分犯-就算你没了此特定身分~你还是犯罪,有了此特定身分,只不过是加减刑罚而已,像甲杀了己父~甲不纯正身分犯,该当272条之罪,但就算没了此父子身分,甲一样犯罪~该当271条杀人罪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10-05-10 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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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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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
我补习的刑法老师(PUMA)有”特别说”刑法§288是不纯正身分犯,
他的解释理由是一般人也有可能犯堕胎罪,
因为「堕」就是杀的意思,
所以若是你路上看到一个孕妇,
你一拳过去把她打流产了,
你也算是堕胎(杀胎儿),
可能构成§291,
所以虽无适用到§288,
但不会因为不具孕妇资格而无罪,
也就是同系列有其他罪可处责
这跟刑法§272跟§271的概念一样,
所以是不纯正身分犯,
但是满多刑法老师都会说:
§288是纯正身分犯,
不具怀胎妇女资格怎能犯这罪(行为主体不适格)?

觉得有点困惑,
有没有人对以上所说的有其他意见论点可供小弟参考?!谢谢。


献花 x3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3-01 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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