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98司四刑法-緊急避難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293
個閱讀者
<<
1
2
下頁
>>
(共 2 頁)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一片藍麗麗
級別:
小人物
x3
x470
分享:
▼
x
0
[討論] 98司四刑法-緊急避難
這是98司四刑法的題目。
甲在某公司擔任出納工作,由於積欠地下錢莊債務,遭到暴力催討,頗有生命上的威脅,
於是將經手的五百萬元挪做償債之用。事隔不久,東窗事發,甲主張緊急避難,問是否有理?
想法:
甲成立336第2項業務侵佔。比較有問題的是主張緊急避難的部份,
第24條第1項:「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x
2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5-27 23:50 |
lai0913
級別:
初露鋒芒
x0
x268
分享:
▲
▼
1.q8791042:
^^他是在探討緊急避難的"時間點
時間點:是因為這"頗有生命上的威脅"嗎?
2.甲成立的罪多寫了一條背信。
這條應該和業務侵佔罪,予以法條競合了吧?
3.是否有理由,
讓我想到,強盜和恐嚇取財之區別,
對於能不能抗拒,,好像有提到個人的忍耐程度,
通說是依一般人,但好像有一說,是認為要看個人本身
所以如果贊成有理由的話
可以依此說(好像是主觀或拆衷說),認為頗有生命上的威脅
而主張緊急避難或過當
當然考試上問是否有理,建議依理論去驗證您的說法
對了您有沒有高點99年司法特考一試的刑法解答呢?
因為學X的我看到"花貓貓"
清如水 廉如鏡
x
1
[1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
2010-05-28 09:01 |
一片藍麗麗
級別:
小人物
x3
x470
分享:
▲
▼
所以應該按時間點分兩部分探討囉!?
第一部分:若討債集團直接上門要求甲:「現在不還錢你就完蛋了!」
因為當下的時間點無法做其他處理,所以直接把經手的五百萬給討債集團,這樣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第二部分:若討債集團上門跟甲說:「今天之內不還錢你就完蛋了!」
因為當下有機會做其他處理(例如報警),所以無法主張緊急避難。
那答題的時候是像這樣自己舉例分兩部分回答麻?
高點解答我是去他網站看得耶@@他最新好像公布到98年司特~
99年我不知道說~@@拍謝拉~沒幫上忙@@
x
1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5-28 11:40 |
cash821
級別:
小人物
x0
x121
分享:
▲
▼
攻擊性緊急避難必須是講求『最小侵害性』,雖然是被討債,但是本身暴力討債行為是違法的,可要求警察協助保護,但是卻選擇侵害公司的財產法益,欠缺緊急避難之要件最小侵害性,有失比例原則,故不得主張。
PS.這題我去年考過= =
x
0
[3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
2010-05-28 13:03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x0
x1156
分享:
▲
▼
攤開吧!!
避難情狀上:不符合現在急迫性
避難行為上:非出於必要性(甲可以報警阿)
避難意思上:有
而且甲是欠債沒錯,而不因此就有忍受被恐嚇的義務吧
-->甲可能沒有看過葉問
(我要打十個)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x
1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5-28 14:22 |
一片藍麗麗
級別:
小人物
x3
x470
分享:
▲
▼
那如果是像我寫的第一種情況咧??
討債集團拿著刀抵著甲脖子叫他錢拿出來,甲好像也只有把現有的公款五百萬交出去才能免於生命危難,
畢竟討債集團在旁邊有哪可能打電話報警呢?(除非他是葉問或鋼鐵人XD)
這樣應該就可成立刑法24條第1項但書了吧!?
x
2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5-28 16:17 |
cash821
級別:
小人物
x0
x121
分享:
▲
▼
我印象更深刻的是98年第一題,為啥深刻?因為我發現這題我寫很久,寫快兩頁,發現剛寫完抬頭看一下,前面的視野就看到至少有三人趴下去睡覺了-.-
我記得題目是
某A晾在外面的衣服被風吹落,B正好經過,把衣服撿起正要往A家歸還時,A正好看到以為是偷衣服的人,於是衝出打算扭送警局,B極力解釋下,A不願接受並不斷往警局送,B情急之下,咬了A一口,拔腿就跑,跑了200公尺(應該是200吧@@)
被A追上並撲倒在地抱住B的腳,B則不斷的用腳踹A。 試問 A、B何罪?
檢討一下,我想聽看看冰大和Q大等之高手說法~~
x
1
[6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
2010-05-28 17:50 |
Dragon-Q
級別:
小有名氣
x0
x1156
分享:
▲
▼
喔~~這題A我用誤想防衛學說挑一個
至於B用正當防衛,面對現在不法之侵害出防防衛他人之"權利"~~
--->就這樣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x
1
[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5-28 19:58 |
冰咖啡
級別:
初露鋒芒
x5
x863
分享:
▲
▼
敝人以為,本題很明白的在考正當防衛,可分兩部分作答:
第一部分探討A之誤想防衛,把各家學說搬出來秀一下,選一個做結論;
第二部分承第一部分,由於誤想防衛不能阻卻違法,故B得對A之行為主張正當防衛。
(兩部分比例分配大概是4比1吧)
簡言之,不才見解同q大。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x
0
[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5-28 20:44 |
cash821
級別:
小人物
x0
x121
分享:
▲
剛剛出去外面到現在才回來,沒能及時回復抱歉啦
Q大說,即使跑在遠距離,都能主張正當防衛
可是我有問題,正當防衛之前題不是應該以『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前提嗎?
以本題為例,就算B真要偷衣服,200公尺的時間和差距已經過了現在不法之侵害早已過去不是嗎?
x
0
[9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
2010-05-28 23:40 |
<<
1
2
下頁
>>
(共 2 頁)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923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