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23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假日快活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发表] 江苏泰兴残杀幼儿园师生凶犯徐玉元被执行死刑
江苏泰兴残杀幼儿园师生凶犯徐玉元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批准,江苏泰兴“4·29”幼儿园凶杀案罪犯徐玉元30日上午在江苏泰州被执行死刑。

  4月29日上午,徐玉元携带单刃尖刀闯进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对幼儿和教师员工大肆残杀,致29名幼儿、3名教工和群众共计32人受伤,其中重伤4人、轻伤25人、轻微伤3人。后徐玉元被闻讯赶到的警察和群众当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大学同学发帖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江苏 | Posted:2010-05-30 15:16 |
kevinlcc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假日快活 于 2010-05-30 15:16 发表的 江苏泰兴残杀幼儿园师生凶犯徐玉元被执行死刑: 到引言文
江苏泰兴残杀幼儿园师生凶犯徐玉元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批准,江苏泰兴“4·29”幼儿园凶杀案罪犯徐玉元30日上午在江苏泰州被执行死刑。
  4月29日上午,徐玉元携带单刃尖刀闯进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对幼儿和教师员工大肆残杀,致29名幼儿、3名教工和群众共计32人受伤,其中重伤4人、轻伤25人、轻微伤3人。后徐玉元被闻讯赶到的警察和群众当场抓获。5月15日,被告人徐玉元在江苏泰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一审时,当庭供认全部犯罪事实。
  一审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玉元曾因干扰妻姐的正常生活、赌博,先后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又因冒用他人银行卡等被单位除名,后从事商品直销亏本,为发泄个人生活、工作中的不满情绪,遂产生行凶杀人的恶念。法庭认定,被告人徐玉元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虽杀人未遂,但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同时对该案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合并审理,依法判处徐玉元死刑。
  一审宣判后,徐玉元不服,提起上诉。5月26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徐玉元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二审法官审理后当庭宣布维持原判,判处徐玉元死刑。这一判决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9日被捉30日就执行死刑...(才一个月?)

这也太有效率了吧表情

转成繁体比较看的懂(话说江苏位于哪里?<----对地理非常不熟表情 )
江苏泰兴残杀幼儿园师生凶犯徐玉元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批准,江苏泰兴「4·29」幼儿园凶杀案罪犯徐玉元30日上午在江苏泰州被执行死刑。

  4月29日上午,徐玉元携带单刃尖刀闯进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对幼儿和教师员工大肆残杀,致29名幼儿、3名教工和群众共计32人受伤,其中重伤4人、轻伤25人、轻微伤3人。后徐玉元被闻讯赶到的警察和群众当场抓获。5月15日,被告人徐玉元在江苏泰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一审时,当庭供认全部犯罪事实。

  一审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玉元曾因干扰妻姐的正常生活、赌博,先后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又因冒用他人银行卡等被单位除名,后从事商品直销亏本,为发泄个人生活、工作中的不满情绪,遂产生行凶杀人的恶念。法庭认定,被告人徐玉元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虽杀人未遂,但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同时对该案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合并审理,依法判处徐玉元死刑。

  一审宣判后,徐玉元不服,提起上诉。5月26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徐玉元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二审法官审理后当庭宣布维持原判,判处徐玉元死刑。这一判决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10-05-30 15:4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691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