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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0-06-04 21:40 发表的 不能未遂的不罚: 我们都知道,不能未遂的「不罚」有两套解释。一是成罪,但不罚;二是不成罪。小弟想请问,不成罪是在三阶的哪一阶?问题完毕......好短
下面是引用 ii810638 于 2010-06-06 19:55 发表的 : 实务上我国采成罪但免轻或免除其刑。我国未遂理论偏重于主观未遂理论(偏重主观意识),所以对于主观上有犯意就以成立犯罪看待,但是因无实现可能性所以采减轻或免除其刑。因此对于无犯意但是实际上却构成犯罪条件的迷信犯,实务上则不认为犯罪。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0-06-06 20:25 发表的 : 旧法:未遂犯之处罚,得按既遂犯之刑减轻之。但其行为不能发生犯罪之结果,又无危险者,减轻或免除其刑。 旧法是成罪,但新法立法理由已明文采客观未遂论,认为其不构成刑事犯罪。二、关于未遂犯之规定,学理中有采客观未遂论、主观未遂论、或折衷之「印象理论」。参诸不能犯之前提系以法益未受侵害或未有受侵害之危险,如仍对于不能发生法益侵害或危险之行为课处刑罚,无异对于行为人表露其主观心态对法律敌对性之制裁,在现代刑法思潮下,似欠合理性。因此,基于刑法谦抑原则、法益保护之功能及未遂犯之整体理论,宜改采客观未遂论,亦即行为如不能发生犯罪之结果,又无危险者,不构成刑事犯罪。这理由很烂大家都知道,不过立法都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