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49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daphne2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刑法 - 偽造 vs 盜刷信用卡
1) 甲意圖供行使之用,以新台幣五千元向乙購得偽造信用卡一張,並自行在該信用卡背面偽簽 "張三"之姓名,當天前往特約商店某電話通信設備公司刷卡消費購買行動電話一支,並在店員提出之簽帳單上偽簽 "張三" 名字,不知情的店員即交付甲行動電話一支。 甲食髓知味,第二天遂前往電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6-19 16:41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210+217+216=216
  216+201-1二項
  201-1第二項+339=55條
2:對於資料取的方法不明,所以暫時不討論
  220(網路入的話)->210+217+216=216
  216+339=55條
-------->疑點還漫多的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9 21:36 |
daphne2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10-06-19 21:3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1:210+217+216=216
  216+201-1二項
  201-1第二項+339=55條
2:對於資料取的方法不明,所以暫時不討論
  220(網路入的話)->210+217+216=216
  216+339=55條
-------->疑點還漫多的 表情


第二題是真實案例,發生在某公司.......
因為要出差的人會將信用卡交給會計全權處理(公司規定),由會計負責在電腦網路上線上刷卡訂機票,
等線上刷卡成功後,會計才會把信用卡交還給本人,而會計都會保留每筆刷卡成功的收據,
所以會計要取得信用卡相關資料很容易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6-19 23:39 |
daphne2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想再請教一下:
1) 關於第210~212條的構成要件,均需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這是指抽象危險犯嗎?是指一經偽造便足以成罪嗎?
 
2) 如果甲因某事被學校退學,這事並未告知給甲父知道,但甲卻教唆乙去偽造一張大學畢業證書,只是為了要讓重病中的父親看一下安心而已,並沒有要拿去應徵工作的意圖唷,那麼,甲會有刑責嗎?
 
3) 乙準備國考但讀不完,於是將準考證交付予甲並拜託甲幫忙代考,甲雖不願但只好勉強答應,而考試當天監考人員並沒發覺有異,於是甲以乙的名義參加考試並以高分錄取,試問甲乙的刑責為何?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6-20 19:47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想再請教一下:
1) 關於第210~212條的構成要件,均需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這是指抽象危險犯嗎?是指一經偽造便足以成罪嗎?
 ->是具體危險犯,而且實務操作上律師第一個搬出來探討的就是他
2) 如果甲因某事被學校退學,這事並未告知給甲父知道,但甲卻教唆乙去偽造一張大學畢業證書,只是為了要讓重病中的父親看一下安心而已,並沒有要拿去應徵工作的意圖唷,那麼,甲會有刑責嗎?
->沒有212特種文書
3) 乙準備國考但讀不完,於是將準考證交付予甲並拜託甲幫忙代考,甲雖不願但只好勉強答應,而考試當天監考人員並沒發覺有異,於是甲以乙的名義參加考試並以高分錄取,試問甲乙的刑責為何?
->這是妨害考試章節裡的東西,我對他不熟表情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10-06-20 20:04重新編輯 ]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20 19:5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35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