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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ikad716 於 2010-06-20 21:37 發表的 : 又如以"條文規定",得分為障礙未遂、不能未遂、中止未遂。 其中障礙未遂,乃指行為人已著手犯罪行為之實行,因意外障礙之發生,而未 發生犯罪之結果(§25)。
下面是引用 criminal-law 於 2010-06-22 01:21 發表的 : 所謂的既遂,指客觀構成要件的完全實現;終了,指行為完成的時間點。由於既遂與終了的時間點兩者間未必會一致,由此衍生了既了未遂以及未了未遂的區別。【既了未遂】以及【未了未遂】兩者間的區隔在於實行行為是否達於著手。1.既了未遂:指行為人著手實行後,雖已完成實行行為,但尚未發生結果的未遂。2.未了未遂:指行為人著手實行,而未完成實行行為的未遂。3.區別既了以及未了實意在於,中止犯的適用問題上!結論:甲如題,已將巧克力寄送於乙,亦即實行行為已完成,故成立既了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