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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f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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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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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教業務疏失問題
請問各位大大:

最近有親人於工作期間,不慎落入水池溺斃,本想針對公司的業務疏失進行提告,但檢察官說如要提告的話就需解剖,我們對死因是沒有疑問,只是針對公司為何在危險地區只讓一個人進行清洗,何無加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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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21 22:40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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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各應該是標準程序
這是要確認自殺或他殺程序
究竟是生前落水液或死後落水
判斷有無犯罪情勢是檢察官之職責
何者才是真實必須透過解剖方能釐清
大大您誤解這各草率啦
另外提告的話 就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
犯罪被害人才能提出告訴(刑訴232),若被害人死亡則由有獨立告訴權人提出(刑訴233)
這是由代表國家追訴權行使代表的檢察官才能行使的公訴權
若是想自己提出自訴的話(刑訴319)
因為人死固然是事實,但如何死亡(死因),何時死亡,這些東西必須由相驗才能得知
到底是有無自身過失併發引起死亡事實(吃感冒藥或其他,亦或有其他類似事項)
到拉法院我想必然會提出,到時法官仍會要求吧(小的僅是依一般人想法提出,非唯一定如此)
請您稍為靜下心來思考,讓檢察官依職權作他該為之事
家屬或許可以省下這些相驗事情奔波,檢察官做這些是本就是專門
僅供參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21 23:29 |
elf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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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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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上大大的解說,我指的草率不是說檢察官啦!是指公司面對公司人員不見,竟然可以這麼兩光,且知道該員的去處,有到該地去看沒看到人,就這樣自行找理由擱置不理,檢察官雖有告知義務,但在面對悲痛的家屬,口氣應當緩和,而不是讓家屬有推托或強迫不起訴之不當觀感,我想並非每個檢察官都是善於言詞之人,只是經驗會教會你如何面對各種不同的環境,顯然這位檢察官在歷練多年的經驗並沒有學會這一點…僅是個人觀感,如果不當發言,請見諒…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21 23:40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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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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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真歹勢 是我理解錯誤
公司本來就會推拖責任
因為在許多法令中會規定雇主應該注意之責任
一但出人命 後面會牽涉許多行政法
其實老實說 或多或少的官 多少有點會有它官場文化
尤其他又具有法定職權
很多有制度化公司的作業程序中都會有所謂SOP
標準作業程序 大多會規定作業人數 作業時間 作業廠所 以及作業條件
但因為經濟成本的關係 大多是會簡化 出事在來追究責任阿
不知道開板的樓大是否已出社會工作 不然您應該會理解我所說的話
我想現在因為有所謂SOP 所以我料想您親戚應該知情
事情就在於公司有無疏於監督 這光想要您自己去提證明就有點難
公司要提證明就簡單的多 因為公司都會先叫你簽文件 內容有無不當在所不管
有點類似刑法中強制關係 不過這也是學說討論 我不知道是不是實務會用到
我想除拉權力關係   另外就是人生資歷吧(有點倚老賣老)
也許這就是我想法中 處事的智慧(事情要怎樣做的完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22 01:08 |
elf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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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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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我了解您所說的意思,很多事只有在出事情的時候,才會被注意到,社會上的很多死角,也是經歷了犧牲才有人關注,如同國道山崩的意外如是,只希望他們的犧牲是有價值的,能喚起國人對安全措施的重視,而不是草菅人命…很感謝您回覆我的文意,您的見解很中肯很客觀,非常的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06-22 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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