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76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ailboy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刑法~杀人?未遂?
一、甲在出外工作途中,突然想起忘记携带重要文件,于是折返家中,刚好碰到其妻乙正在家中与丙男幽会,顿时兴起满腔怒火,冲入房内取出猎枪,以杀意向丙开枪,但丙即时闪避,并未击中。接着,甲心想一定要将丙杀死,方能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远传电信 | Posted:2010-07-14 20:00 |
≡樱桃≡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100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里是在考新修正的刑26条不能犯改为『不罚』..
如果是我的话..我可能会先在(一)写不能犯的意义─不致生危险以及三种审法(事实不能说;具体危险说;印象理论)

(二)套题:
1.当甲持猎枪瞄准丙之际,已清楚知悉猎枪内尚有子弹,但此时其妻乙至厨房拿菜刀一把出来,搁在自己颈部,并对甲说「如果你要杀他,我先自杀给你看」。甲因不想乙因此而死,心想既然乙如此喜欢丙,已经无可挽回一切,乃悻悻然地离去。

==>依法兰克公式,这是属于『非不能也是不为也』,故属中止未遂犯。
审查方式:
(1)有发生结果之危险─已瞄准被害人,并清楚知悉猎枪内尚有子弹
(2)结果未发生─因行为人甲之中止行为,而未生该实行行为在法律上之必要结果
(3)为中止之行为─行为人甲已完成犯罪实行行为,因己意而防止其结果发生,而使犯罪不达既遂状态。
(4)出于己意而中止─基于自己自由意思而中止而非外部障碍

2. 当甲持猎枪瞄准丙之际,已经发现猎枪内并无子弹,此时刚好被巡逻经过之警察发现,迅速将甲制服,移送法办。

==>依法兰克公式,这是属于『非不为也是不能也』,故属障碍未遂。
审查方式:
(1)依『具体危险说』:行为人甲为障碍未遂。
(2)依『印象理论』:行为人甲为障碍未遂。


坚定的信念,能让平凡的人,做不平凡的事。

佛在灵山莫远求,灵山只在汝心头;
人人有个灵山塔,好向灵山塔下修。
禅悟就是认识自心的本性,佛性本来具备,
一切现成,非由外袭,亦非他处可得;
自家有宝藏,一心即佛性,
正如空中白云,不是钉上去的,亦非悬空挂着的。
献花 x3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26 03:2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157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