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4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daphne2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1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刑法 - 案例题
甲女骑机车至便利商店买饮料,到达便利商店后甲将所戴的安全帽置于机车上后即进入商店里,此时乙从商店门口经过,见甲的安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7-31 23:06 |
冰咖啡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8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窃盗既遂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8-01 00:08 |
kino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类似题型(参林山田各罪论上314P)
实务认为乙系利用甲对安全帽支配松弛情形趁甲不及防备,强行夺取财物,且于甲无力阻挡情形下,迳行离去,应论以抢夺既遂
林山田老师认为,乙并未使用暴力手段,更无强行夺取财物.而系以和平非暴力手段,违反甲的意愿,虽在甲的注视下完成其行为,仍应视为窃盗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8-01 18:39 |
vincent081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写出实务及学说对于窃盗及抢夺的不同点
实务认为,抢夺以公然趁人不备即可成立,窃盗须以秘密趁人不知为必要
学说认为,抢夺须以施以不法腕力之方法为之,窃盗以和平且违反所有人之意愿即为已足,公然或秘密并非重点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8-01 20:48 |
dom20006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3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成立刑法320条普通窃盗罪


dom200068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8-02 00:47 |
辛苦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依题意,行为人主观从来只有趁所有人不在时而取,没有于所有人在时取。
除非行为人认识到甲是所有人还目露凶光。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8-03 00:3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842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