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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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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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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主物與從物

下列何者具有主物與從物之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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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局域網對方和您在同一內部網 | Posted:2010-08-16 11:34 |
ntus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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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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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68條規定之要件有:
1.非主物之成分(即與主物為獨立者,就是有兩個所有權)
2.常助主物之效用(及恆助主物之經濟效用,具功能性之關連,而居於從屬關係)
3.主物與重物同屬一人(兩物所有權同一人所有)
4.須交易有特別習慣習慣(如買飲料時保麗龍杯並非從物)
依題目
(A)眼鏡與盒子------符合上述要件(買眼鏡時會送盒子,但不收也沒關係)
(B)窗子與房屋 ---------與要件1不符(窗子是成分)
(C)原子筆與筆心 -----------與要件1不符(筆心是成分,有人說筆心是獨立物可分別買,可獨立買那就不是從物了)
(D)汽車與輪子 -----------與要件2不符(無從屬關係會分開賣,備胎才是從物)


世上沒有能不能,只有要不要
你不要成就,就不會有成就,但你不要失敗,失敗還是會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16 21:08 |
bobby650310 手機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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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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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A
眼鏡與盒子

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
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

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18 1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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