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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ragon-Q 於 2010-09-10 20:33 發表的: 274叫生母殺嬰罪,所以沒有爸爸!這樣媽媽是271,爸爸也是274,但因為刑法31條II爸爸又變成271普通殺人罪!2人在刑罰論上,可以依據57條.59條及60條來做減免!!其實這對父母也怪怪的,因為用優生保健吧跟人通流產法,不用生都可以依法令攔阻卻違法性!
下面是引用 lung1836 於 2010-09-13 23:03 發表的 : 所以生母借由他人之手,或由共同正犯殺死自己的嬰兒,無須親自動手仍成立第274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