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1.
圖 2.
下面是引用 April 於 2010-09-12 00:12 發表的 : 因為響應全民減肥運動,讓行人多走一點路...........這可是台灣特有的喔..............可不是隨便都看得到的...................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10-09-12 00:33 發表的 : 堅持"角"對"角"的設計,而且還讓行人走到"路中央"! "短短的斑馬線"不畫,硬要畫兩道! 真的別個地方看不到. 又不是"對面的店家"不讓行人從其騎樓走過. 反而,會歡迎吧! [attachment=693958]
下面是引用 琬 於 2010-11-04 08:15 發表的 : 你的畫法違反交通原則吧~從馬路中間切過好像是穿越馬路 機車騎到路中間還要停下來 斑馬線都是畫在路口才對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