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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文:台灣法律人連「法匠」都配不上-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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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陳長文:台灣法律人連「法匠」都配不上-恐龍法官
9月25日晚間,台北凱達格蘭大道白玫瑰飛揚,上萬民眾參與白玫瑰遊行,也讓「恐龍法官」的議題再次受到社會重視。長年關注台灣社會重要議題,也在政大、東吳任教的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人陳長文,從3個層面為各位網友深刻剖析台灣「恐龍法官」形成的來龍去脈。
恐龍法官出沒原因1:
社會面:長期對法律沒有正確觀念,迷失在有限的法律文字框架裡!恐龍法官由來已久,簡單來說,中國人一直以來對法律沒有正確觀念。
民國20年,為了廢除西方列強的不平等條約,我們的國家囫圇吞棗,把國外的法律抄進來,因為要有法才能廢掉不平等條約。當時有法是為了雪恥,是民族主義作祟的結果。法律不是我們真正想要的,而是在不得已的狀況下,要了它來解決另一個問題。
法律是為了成就和諧的,繁榮的,進步的社會。法律要跟人民的生活在一起,它是有血有肉的。但一開始我們的出發就沒想清楚。直到現在,大家對法律的體會與認識,仍僅止文字。當然,有法比沒法好,只是法律人無法體會法條背後的深層意義時,便會迷失自己在有限的文字裡。
有人或許想問,恐龍法官在別的國家有嗎?我在想,搞不好連滿清末年都不會發生這種狀況。那時的誤判,也許是犯人被砍頭,或屁股被打爛,但衙門裡的縣太爺不會說,性侵者沒有違反6歲小女孩的意願,古代的法官沒有法條框住他的思想,可是現在的法官反而被框住了!
在英國、美國要等到四十、五十歲才開始當法官,那樣人生的歷練、思想與思考都相對成熟,才能更加體會6歲小女孩的處境與想法。他們還有陪審團制度,把社會大眾的情緒考量進來。其實全世界都會發生兒童性侵案件,但在英國、美國,可能判決品質沒有那麼離譜。
這次判刑的法官有問題嗎?有!但那只是他一個人的問題嗎?台灣教育制度如此,考試制度如此,法官、檢察官任用制度如此,制度裡每個環節都有問題,當我們體會了這個狀況,就不會訝異有誤判的情形發生。
恐龍法官出沒原因2:
教育面:教學重背誦,只讀法條,不去體會法條的精神與意義!俄國大文豪托爾斯泰寫過一本小說「伊凡‧伊列區之死」。主角伊凡‧伊列區是沙皇時代的高院檢察長,他不可一世,往來都是權貴,還娶了很多漂亮的太太。有天他摔倒了,卻覺得每個來探視的人都別有目的。伊凡‧伊列區身心俱疲,臨終之際找到了答案,為什麼別人不關心他?因為他向來只關心自己。
用「伊凡‧伊列區」來比喻台灣的「恐龍法官」,也許不夠恰當,但雖不中亦不遠矣。
台灣的法官、檢察官考取率只有8~10%,學生為了考取,花很多時間關在圖書館裡讀書。因此,他可能沒時間好好地愛爸爸媽媽,沒時間去關心這個社會上令人感動、痛苦的事。好不容易考中了,還要再努力準備考試,因為考得好壞會影響分發地點。這樣訓練出來的法律人,怎麼感同身受?
台灣的法學教育重視背誦,不去了解法條字裡行間的意義,於是產出沒有創意的學生。法律裡的「創意」,是要用不同的角度,看不同的案子。結果,台灣法學教育訓練出來的都是法匠,法的工匠。
但「匠」是好字啊!工匠們匠心獨具,不然怎麼做出東西?說法匠,其實貶抑了工匠這個字眼。但是,台灣的這些法律人,我覺得連法匠都配不上。
法學院的學生在校時,為了要考上法官,可能不會去上些有啟發性的課,甚至也不來上課,去補習班就可以。年紀輕輕就去當法官、檢察官,可能沒當過人家父母,沒交過男女朋友,甚至可能連什麼叫「意願」都無法體會。
你看台灣大部分的判決書是沒有內容,只有判決結果。所以你的情緒不會隨著判決書的內容有所起伏,沒有一個判決書會感動我們。
一般人看法律是冷冰冰,機械的,但這樣是誤會法律了。在這次的6歲女童性侵案裡,刑法第222條明訂,未滿14歲男女強制性交將加重其刑。刑法是罪刑法定,14歲的規定的確不能討論,但如果我們不去感同身受什麼叫「違反其意願」,這樣立法的目的也沒有用。
恐龍法官出沒原因3:
制度面:司改不受重視,缺乏資源,法務部1年預算,還不夠買4台直昇機!台灣法律狀況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現在談法治改革,要重新地整個想清楚,才會知道台灣要怎麼改革,那會花很多時間。但捨此以外,我們沒有其他的途徑。
不只司法院,還有教育部、法務部、考試院,立法院要大幅提升司法預算,像台灣向美國申購阿帕契直昇機,一台要25億台幣,買30架花了750億,但法務部一年預算只有90多億,差不多4台直昇機的錢啊!
今天會發生「恐龍法官」的問題,法律人要負最大的責任。法律人狹義地說,也就是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學院教授和學生,還有依法行事的公務員,這樣有200萬人吧!全部都要好好檢討,要改的地方實在太多了,可以雙管齊下,一是就現有制度能改的趕快改,二是要從頭做的趕快做。
台灣司法是一個壟斷的職業,我們的司法必須企業化,否則就像古代的衙門,你要來就來,來了我也不在乎你。司法院要做早該做了,但現在要做,它做得來嗎?台灣法官、檢察官都很保守,說好聽是謹慎,說難聽是自大又自卑,這有種複雜的情緒,又自成一格,彼此相濡以沫很嚴重。
黎巴嫩知名思想家紀伯倫說,「如果你把手放到善惡的交界之處,你會觸碰到上帝的袍服。」我要用這句話來勉勵所有台灣念法律的人,你憑什麼可以扮演上帝的角色?因此你必須要非常、非常地謹慎,因為那是何等、何等困難的工作,這些我們在法學院好像都沒有教。
我有點著急,現在台灣司法的表現比滿清末年好多了,已經70分了,該是時候要往上走了。但這非常困難,要極大魄力和方法,治標治本齊頭並進。如果不繼續走上去,會功虧一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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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9-27 19:47 |
sephiroth727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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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治教育本就很不徹底
試問,參加白玫瑰運動的成年人,都明白遊行中法條的含意、文義嗎?
明白參與白玫瑰運動的目的與該運動的宗旨嗎?
只會稱說是法治國,但是我們的國民又有多少人去看過法律與教科書?
出事了在隨媒體興風作浪,一直看媒體怎報就跟著說,媒體一定正確嗎?
參與白玫瑰運動之成年人,有多少人真的看過判決書?知道我國訴訟的原理原則?
我只希望這社會不要只會怪罪別人,試著去判斷是與非
個人因素不懂,要去作功課,而非看看報紙就好,媒體不一定對
媒體有報導正確法律觀念嗎?
今天法官僅依法判決,雖說判刑度稍輕,但都可以上訴,又非定讞
要修法也是立法院,為啥有人認為是司法院要修法?
今天是法官在第一線做了此判決,若今天是立法者剛三讀通過
稱恐龍的恐怕不是法官了...若真有問題,為啥不在法條三讀就抗議?
非要等出事在怪罪於法官,立法者難道都沒錯?
希望這社會不要僅都怪罪他人,隨媒體作浪,要真的會判斷
不會判斷也希望真的瞭解事情來龍去脈在做事情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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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樓]
From:台灣台灣寬頻 |
Posted:
2010-09-28 18:07 |
zoon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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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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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奇怪,從頭到尾都不見有人怪立法院
宅神、媒體說什麼就跟著起舞
罪刑法定原則乾脆就讓鄉民推翻掉好了
無怪乎林山田教授會說:台灣幾乎沒有文盲了,但法盲卻到處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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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樓]
From:台灣台灣碩網 |
Posted:
2010-09-28 18:45 |
藍色的海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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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是從事司法工作之公務員的靠山後背嗎?如果每個司法人員都有這種想法!!那難怪會有民怨
早該檢討如何匡正司法了從法官檢警法律教授學生都應有受批評的度量.如果真沒有害群之馬將是百姓之福!!
知過必改,得能莫忘。
守真志滿,逐物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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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09-30 10:39 |
MyChat 數位男女
»
國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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