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4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k0935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品] 让爱情萌芽的一颗树
有没有一双手,握住了便不轻易放手。

有没有一个肩膀,可以倚靠一辈子都有安全感。

有没有一场拥抱,紧紧的让两个人再也不分开。

有没有一种约定,是相约每一个来生都要和你相遇。

有没有一段感情,深深刻在心里一辈子不会忘记。

有没有一个人,是你用尽了一生力气还舍不得将他遗忘。

天长地久,有多久,能给个时间吗?

遇到你是我最Luckyㄉ事,爱上你是我这一生的幸福,
陪伴着你是我一生一世。

有个女孩、每当她失恋的时候,

就会一个人到学校、在某处用刀片刻下自己的心情,

里面写着对方对自己的好与不好,以及失恋后的感受。

又有一次,女孩又被抛弃了,她回到自己所熟悉的那颗树下,

一样刻着自己的心情。
隔天、她刚好路过那颗树下,想再去看看自己以前的心情的时候,

她发现,在她所刻的内容旁贴了张便利贴。

嗯!内容写着『不要乱刻字,这很幼稚。』

女孩一时反应不过来,原本还以为是安慰自己的一些话,

这女孩随即在树上刻下:『这是我家的事,关你屁事。』

翌日,女孩想再看一下回应的时候,

树上果然又贴了张纸条。

上面写着『我今天看了你所写的全部心情、你是不是失恋很多次呢?』

女孩刻道『没有很多次。』

女孩在刻下字以后、打算明天放学后一定要早点来,

这样她才能够知道贴上纸条的是谁,

到了树下,女孩依旧又看到了纸条。

纸条写着『那是几次呢?』

女孩这才发现,这贴纸条的人在挑她的语病,

这天女孩依然没有看到贴纸条的人。

刻下『不要挑我的语病,还有!你是谁呢?』

女孩隔天又比之前更早到了树下,

但是又扑了个空。

只见树上又贴着『一个关怀这颗树的人。』

刻下『你到底说不说呢?』

女孩又比昨天早了点到树下,一样又没看到贴纸条的人。

树上贴着『并不太想。』

女孩放弃了,反正有个陌生人陪自己这样乱聊也不错,

不久、女孩不再刻字了,她也改用便利贴,

女孩与陌生人,就在树上贴了满满的纸条,
女孩觉得纸条像这样贴这么多也不好。

于是在一张纸条中贴上『我明天带个盒子将纸条装起来放在树后面好吗?』

回应『不反对。』

女孩就将盒子放在树后,每几天就将纸条给装进去,

有次,女孩像往常一样贴完纸条要回家的时候,

她发现自己的东西掉在树下了。

等她到了树的附近,她看见了一个男孩正贴着纸条,

当男孩在贴纸条的时候,女孩慢慢的靠近他。

当女孩走到男孩身旁的时候,

女孩发现这男孩是自己曾喜欢过的人,

男孩发现女孩以后,就赶紧匆忙的离开了。

女孩看了下树上,上面贴着张未写完的纸条『我想我』

女孩贴上『什么呢?』

但这次不一样了,男孩没有再回应,
女孩天天贴着,
一天『你为什么不贴了呢?』

两天『你到底想说什么呢?』

三天『当初是谁说你可以回应的,现在你又不理我了呢?』

四天『你这跟之前把我抛弃的男生有什么不一样呢?』

女孩越贴越伤心,她发现她可能喜欢上男孩了呢!

就在第五天的时候,男孩贴了张纸条『不一样。』

第六天,当女孩要再去树下的时候,她看到了男孩,

她跑过去将男孩给拥住。

「我---我---喜欢你!」女孩哭哭啼啼的说着。

「明天来看纸条、我回应你。」男孩只淡淡的说了这一句话。

翌日,女孩到了树下,树上果真贴了张纸条!

上面写『我不讨厌你』。

这什么意思呢?
当女孩正感到疑惑的时候,看到纸条下写着『撕下』。

女孩将撕下纸条后,树上刻着,
『你的喜欢,你能明白告诉我,我的喜欢,只会说不讨厌你。』

这时候男孩走到了女孩的身旁,原来男孩一直在树附近等着女孩。

男孩轻轻的拥住女孩,说着:「我不讨厌你。」

「你也乱刻字了唷!这样子你就不可以骂我乱刻字了。」女孩拥着男孩说。

这时候,男孩拿起刀片,又再刻下一句话,
树上刻着『让爱情萌芽的一颗树。』

关爱让人觉得世界的美好,让人觉得被爱及爱人的幸褔,

聪明的女孩总是装作迟钝,却又在该聪明的时候,
聪明的让你反应不过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省 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5-01-16 09:1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1538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