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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你明白我所举例的意义在哪吗??

也就是说以上案例,都有相同的几个特征,就是我使用了欺骗的方法,在我用面粉枪的案例,我用欺骗胁迫的方式,而对A女的性自由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在3000元的案例,我使用欺骗对价来对其产生一定的引诱与影响,而在花言巧语之例,我用欺骗婚姻承诺来对其性自主自由意志产生一定的引诱与影响,那你如何判断这几者之间的差别,精确的说,到底哪些我们应当认为该当了"等违反其意愿的方法",其标准在哪??

如果你认为最高法院是硬凹,那你可能要提出你判断上述例子的规则是什么?

为何你认为有些是违反她意愿,有些又不是,标准在哪??
(如果你认为欺骗不是违反其意愿,那为何339要处罚呢??为何要有诈欺罪呢??还有欺骗式的窃盗又为何被认为该当321成立犯罪??)

最后如您有时间,可以参考下225、227、228、229等条文,大概可以了解立法者所制造的16章有哪些困境(模糊又矛盾的地带),让我们去解释跟适用??


[ 此文章被luciferydog在2010-10-18 01:21重新编辑 ]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0-18 01:14 |
bryant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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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于 2010-10-18 01:1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这样你明白我所举例的意义在哪吗??

也就是说以上案例,都有相同的几个特征,就是我使用了欺骗的方法,在我用面粉枪的案例,我用欺骗胁迫的方式,而对A女的性自由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在3000元的案例,我使用欺骗对价来对其产生一定的引诱与影响,而在花言巧语之例,我用欺骗婚姻承诺来对其性自主自由意志产生一定的引诱与影响,那你如何判断这几者之间的差别,精确的说,到底哪些我们应当认为该当了"等违反其意愿的方法",其标准在哪??

如果你认为最高法院是硬凹,那你可能要提出你判断上述例子的规则是什么?

为何你认为有些是违反她意愿,有些又不是,标准在哪??
(如果你认为欺骗不是违反其意愿,那为何339要处罚呢??为何要有诈欺罪呢??还有欺骗式的窃盗又为何被认为该当321成立犯罪??)

最后如您有时间,可以参考下225、227、228、229等条文,大概可以了解立法者所制造的16章有哪些困境(模糊又矛盾的地带),让我们去解释跟适用??


这样你明白我所举例的意义在哪吗??
==>其实不是很懂,我觉得举的这三个例子是没关联的 

也就是说以上案例,都有相同的几个特征,就是我使用了欺骗的方法,在我用面粉枪的案例,我用欺骗胁迫的方式,而对A女的性自由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在3000元的案例,我使用欺骗对价来对其产生一定的引诱与影响,而在花言巧语之例,我用欺骗婚姻承诺来对其性自主自由意志产生一定的引诱与影响,那你如何判断这几者之间的差别,精确的说,到底哪些我们应当认为该当了"等违反其意愿的方法",其标准在哪?? 如果你认为最高法院是硬凹,那你可能要提出你判断上述例子的规则是什么?

==.面粉枪的案例,应该以具体危险论去判断,受害人当时及一般社会大众的认知是否认为这是一支真枪而被胁迫,
     至于行为人的动机是不影响的,试问有人用枪指着你的头并且上膛,你还会去考虑他是开玩笑的吗?如果事后行为人被抓,
      他辩说我是开玩笑的,没有主观意图,所以不该当杀人未遂,你能接受吗..??

     3000元的案例,你买春白嫖,妓女反告你强奸,你认为这个判决会成立吗..??

     在花言巧语之例,你骗女朋友已结婚为前提要试用,事后没结婚,前女友告你强奸,你又觉得合理吗..??

     刑法禁止类推适用,法条没有的东西就该修法,而不是因为妇女团体抗议而硬说成柜姐当时是违反意愿的 




为何你认为有些是违反她意愿,有些又不是,标准在哪??
==> 同上


(如果你认为欺骗不是违反其意愿,那为何339要处罚呢??为何要有诈欺罪呢??还有欺骗式的窃盗又为何被认为该当321成立犯罪??)

==>339本来就是处理诈骗案件的阿..orz



最后如您有时间,可以参考下225、227、228、229等条文,大概可以了解立法者所制造的16章有哪些困境(模糊又矛盾的地带),让我们去解释跟适用??

==>我觉得法律是社会科学,尤其是刑法更是严谨,发现它的不足就该补充,恣意的用字面的文意去类推似乎不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0-18 13:15 |
kkaho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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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多年前本人即曾研究过这一块
心理强制的态样
比如,一个仇人在火灾现场骗你
你的妻儿都在火场里
致其冲入火场烧死
有没有罪??
我的结论是对于非物理性的强制作为,有研究论法的空间
一般心理的强制作为均侧重于告知不法之恶害
咸少研究以诈骗方式论以心理强制者
故而在刑法用语上,仅有胁迫之心理强制态样 表情
而无诈欺之心理强制态样
本案在程度上或有差距
但在本质上与心理强制之性质相同
本案或可抛砖引玉,在刑事法价值体系能有更深刻的探讨
而非当个法匠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10-18 1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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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参照刑法229

2.请参照同法228

如照版主之意,此2条应该不违反被害人的意愿,那她保障的法益在哪??


另339诈欺财产要处罚,那我利用欺骗他人的方式使得他人在资讯缺乏或受错误引导的情形做出对自己不利的性自主决定(也就是如果被害人知道未被隐蔽或误导的资讯,她不会做这样的决定时),却不必受到处罚,在此难道没有轻重失衡的情形吗??

221的构成要件为"其他违反其意愿的方法",我用诈术的方式导致其下了原来不会下的决定,这难道不能解释为违反其意愿的范围之内吗??为何要用到类推适用呢??根本就没有超越文字所能涵盖的文义范围之外,何以与类推适用有关??

221旧法改成新法时,此构成要件原本就是争议所在,学说批评即在于文字失之过宽,也就是文义过宽而有过度解释之空间!

3.至于心理强制以胁迫为界确属的论,惟保护性自主是否仅止于心理强制则应有争议空间,如果我们认为用诈术的方式使被害人形成错误的性自主决定不必受到刑法的惩罚,那就要面对下列2个问题并加以解决!

A体系碰撞的矛盾,与339的轻重失衡,以及要何以解释适用228、229,如坚持自主决定不及于被欺骗的类型,就请废除228、229跟339(财产法益被欺骗就犯罪,性自主就可以被欺骗而不认为犯罪,那是否意味性自主所要保障的自由法益低于财产法益)!否则体系碰撞价值失衡,法即非法!

B刑法保障功能的需求,刑法在227去保障心智不成熟的人所下的性决定,因为认为那时所下的性决定并非一个完整的决定,盖欠缺一个为自主决定的合适能力,而在225也对丧失表达决定机会的被害人或同样欠却适度决定能力的人予以保障,可是却对被对方故意的欺骗行为而使其资讯被隐蔽或误导,所营造的不真实的资讯条件,来限制其自主决定空间,而置若罔闻、视若罔顾,难道这不是对其性自主法益的侵害吗??而这不必要由刑法介入去保障吗??(况且225的状态还并非行为人所引起,只是利用该情形性交即犯罪,而欺骗的情形则是行为人有意造成而再利用该情形性交却不犯罪)

如果不必要的话就是说人民有责任对自己的决定负责,即使是被对方欺骗的情形下,我仍然不能怪罪对方,谁叫我自己要被骗去跟对方发生关系呢????


个人的意思并不是认为欺骗就一定该当221的要件,而是认为在某些情形下为了保障性自主权,在资讯被限制过大的特别情形下,如不用刑法介入显难满足人民保障其自由权利的需求时,应认为此时该当于"等其他违反意愿之方法"。
然而这种情形要如何类型化、具体化确属实务与学说的艰难任务(如楼上所言),而不是简单的2分法能一刀2断!


[ 此文章被luciferydog在2010-10-22 00:02重新编辑 ]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0-21 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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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对版主问题敬以回覆

面粉枪的案例,应该以具体危险论去判断,受害人当时及一般社会大众的认知是否认为这是一支真枪而被胁迫,
  至于行为人的动机是不影响的,试问有人用枪指着你的头并且上膛,你还会去考虑他是开玩笑的吗?如果事后行为人被抓,
    他辩说我是开玩笑的,没有主观意图,所以不该当杀人未遂,你能接受吗..??


1.该不该当杀人未遂,这是至为显然的,当然是不该当。(勿混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3000元的案例,你买春白嫖,妓女反告你强奸,你认为这个判决会成立吗..??

1.3000元的案例我题示有妓女2字吗??
2.况且就算如你所言不该当221本案该不该当339本就是刑法争议,而我题目是请教有无罪责,系希望你与339的典型争议加以比较,而且本国刑法已无强奸罪。


  在花言巧语之例,你骗女朋友已结婚为前提要试用,事后没结婚,前女友告你强奸,你又觉得合理吗..??

1.此例即想告诉你,这是欺骗类型中典型不该当221的类型,其理由是,婚约本不能强迫履行(而结婚除双方合意外尚且需一定要式始生效力),所以婚姻承诺之所以不能认为系属欺骗,是因为法律与规范的要求,不过并不意味婚姻承诺(如具备订婚要件)不得发生财产法上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0-21 1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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