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45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ai0913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刑法--過失
1.加重結果犯=故意+過失
如:傷害致死
2,過失犯
如:2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11-23 15:48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一樣!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11-23 15:50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好啦!不要再賣關子了~~
我國實務上的作法:一般的過失犯大家知道其判斷要件!
但是一但面對加重結果犯卻不以其為斷,而是以相當因果
去判斷去故意的行為若對客觀上結果加重依據客觀立場及
經驗法則去判斷能遇見之下,能遇見者就是加重結果犯~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11-23 16:35 |
lai0913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欲牽制乙,遂在乙的果汁內加入安眠藥使乙昏睡,不料乙因體質問題,喝下果汁後立即死亡

請問甲成立302II,抑或何罪呢?

題目是COPY別的大大的,

重點想問的是,如果本罪有加重結果,
但過失結果無法歸責行為人,
那應是如何競合呢?
還是僅論故意之罪呢?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11-23 17:42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重點想問的是,如果本罪有加重結果,但過失結果無法歸責
行為人,那應是如何競合呢?還是僅論故意之罪呢?

302I跟271II/III去做一行為數罪的想像競合!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11-23 18:21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就單純一罪,不用競合!僅多無聊玩304跟302的吸收關係!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11-23 19:5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62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