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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民法]1.郭杨上网拍卖之行为,是否为民法买卖行为,或是赠与行为,还是捐赠行为?
1.郭杨上网拍卖之行为,是否为民法买卖行为,或是赠与行为,还是捐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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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认郭杨上网拍卖之行为,系属民法买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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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或有论者谓,杨以捐赠之名,是故,上网拍卖之行为,亦为捐赠。
2.然吾认应谓,拍卖之物系包包,实质上,亦为购买包包之行为。
纵杨愿意捐赠,亦与郭杨之间行为为不同层次之问题。

今以法律关系图来看

爱心专户 ------ 杨 ------ 郭

此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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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together, pass toge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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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威宝电信 | Posted:2011-02-16 1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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