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新闻衍生](标题杀人之)袭胸摸到无罪、没摸到有罪!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869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ommerbrisen
级别:
小人物
x2
x42
分享:
▼
x
0
[新闻衍生](标题杀人之)袭胸摸到无罪、没摸到有罪!
新闻网址如下:
内容大概是说,某男子连续三次犯案、从背后熊抱袭胸,前两次有摸到,第三次没有得逞。可是前两次袭胸未被定罪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水至清则无鱼。
x
0
[楼 主]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
2011-03-14 13:00 |
pluto321
级别: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
很想看看他的判决书是怎么写的…请问这位大大有在司法院网站上找到这篇报导的判决书吗?
x
0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3-22 15:17 |
pluto321
级别: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找到啰~
x
1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3-22 15:28 |
往真里修
级别:
小人物
x0
x100
分享:
▲
▼
这是「宁可错放,不可错杀」法律机制下的产物
该负责任的不是法官
而是让证据丧失证据能力的侦查单位~~~~
x
0
[3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
2011-03-22 15:32 |
pluto321
级别: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
在法律上我认同大大的看法,依法行事,执法者本就更应如此,并没有什么不妥,但换个角度想,会引起社会上这么大的反弹,是否执法者没有适当的站在被害者的立场上让被害者感受到应有的保障也是问题点之一,就以一个没接触过程序法的民众而言,他们的认知是"受害者的保障"要高过"合法程序"才是,说简单点,今天白白被吃了豆腐,法官竟然说他无罪!? 如果同为受害者,你的想法或许也会认同这样的愤慨。
我只想表达不一样的声音,没有其他意思,请多多包涵:)
x
0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3-22 16:15 |
sommerbrisen
级别:
小人物
x2
x42
分享:
▲
▼
找到判决书了,文号如下。
台湾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99年度诉字第55号
水至清则无鱼。
x
0
[5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
2011-03-22 16:37 |
往真里修
级别:
小人物
x0
x100
分享:
▲
▼
你讲的没有错 我们应该愤慨
不过那是因为此例当中 结果正好是「错放坏人」
假如今天的结果是「冤枉好人」呢?
冤狱事件在台湾可不少 这些人的权利要不要保障?
程序正义不就是这些人的最后防线吗?
法律是要照顾所有人的 不单只是被害人
冤狱事件存在 表示你我都可能有机会无辜受讼
这时被害者感受跟程序正义该做何取舍?先找ㄧ个出气筒吗?
无论是侦查单位还是法官 我们都要期待他们贯彻程序正义
今天既然是侦查这个环节出错了 我们就应该正视此根源 要求他们改善
而不是结果论的怪罪法官
假如侦查单位不诱导讯问 他还能被判无罪吗?(如果能 那才是法官有问题)
我的想法仅是如此 并非是认为被害者的权益不用保障~
谢谢您!!
x
1
[6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
2011-03-22 16:59 |
pluto321
级别: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谢谢往真里修大大的指导,看来…是我的认知方向有偏了
更精确的说法的确应该是在一开始侦查时,就检方应该知道合法取证的重要性,
只是那位倒楣的法官是做最后的判决,还这样一味的指责他真是不好意思
x
0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3-22 17:23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087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