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35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omath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关于提起怠为处分诉讼的问题
请问 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处分若两个月应作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18 15:59 |
往真里修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个人认为 相同事件做相同处理
同为权利损害救济、且同以诉愿先行  
不应以原机关有无处分作为  而在诉愿决定做成的时限上有所差别
还是要类推适用~行政诉讼法第4条: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机关之违法行政处分,认为损害其权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经依诉愿法提起诉愿而不服其决定,或「提起诉愿逾三个月不为决定」,或
延长诉愿决定期间逾二个月不为决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 此文章被往真里修在2011-04-19 11:33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1-04-19 11:25 |
tomath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往真里修的回答 表情
所以您的意思是,

若诉愿受理机关,对怠为诉愿的案件,超过三个月不处理,
诉愿人就可以依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第一项,类推行政诉讼法第四条的期限规定,
提起怠为处分诉讼搂?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3 00:5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47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