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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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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法 酒驾问题
甲酒驾撞车撞断一根路灯后,离开现场跑回家里带母亲乙来顶罪

甲是否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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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5 1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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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醉态驾驶

乙:顶替罪

其他都没有

肇逃要致人死伤、毁损不罚过失、使公务员登载不实要该公务员无查证义务

甲乙没有竞合的问题


[ 此文章被lancesan在2011-06-25 15:33重新编辑 ]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5 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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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公务员登载不实要该公务员无查证义务


这句话不太清楚,可以解释一下吗?

我看新闻说,乙是犯了伪造文书罪@@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6 1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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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的成立要件,该公务员必须是你讲什么他就写什么,不用查证。举个有名的例子:假迁户口(选举时的幽灵人口),因户籍法有规定户政人员必须去查证真实性,所以报幽灵人口不符合214要件。

警察一定有查证人犯义务,这应该可以理解。

不过如果是在「警询笔录」时假报自己为犯罪人,那又是另一种讲法了。这有点复杂,简单的来说,笔录就是记录「受询人说了什么」,乙说「我干的」,笔录上写的也是「乙说他干的」,那根本没有登载不实的问题。笔录上绝对不会写犯人是谁,又不是判决书

第二点不懂...就算了,第一点比较重要。

另,记者写的,听听就好。警察讲的?不太重要。警察只是需要一个理由把人送到检察官那边,记者的法律水准则是有目共睹(也不能怪他们就是)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6 1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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