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30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eterlin221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撤销之行政处分,得否仍为国赔成立要件?
行政法

甲申请核发建照获准,惟未依建筑法预留防火间,工程进行中,由邻居乙发现,遂以建筑执照违法,提起撤销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6 23:33 |
TJQAZ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你下的标题!!!撤销之行政处分,得否仍为国赔成立要件?
否,国赔有三种§2前段及后段、§3。并不以撤销之VA为要件喔。

甲申请核发建照获准,惟未依建筑法预留防火间,工程进行中,由邻居乙发现,遂以建筑执照违法,提起撤销诉讼。
提起撤销诉讼??应该不符合规定〈非诉愿先行之例外〉,应先提起诉愿§1,未果再可提撤销诉讼§4。

若甲因而被撤销建照,甲得否以公务员有过失为理由,提起国陪?
公务员有过失虽是国赔种类之一,但应询第一次权利保护即行政争讼(NR.290)

Q. 若已撤销建照,且因甲提供不正确资料(未预留防火间),依行政程序法第119条,其信赖不值得保护。此种情形,甲得否仍以公务员有过失为理由,提起国陪?理由为何?
问题就如前述说明。
你的问题在于行政法整个救济流程读的不是很熟,建议把整个行政救济方式重新整理归纳。这类实例题一定会考的。
没人回答你是因为考试近了,只有很闲的"咸人"表情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8 17:49 |
peterlin221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多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8 21:4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213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