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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sy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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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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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題民法/法續題
一題民法/法續題Q:    乙因受丙之脅迫而將其所珍藏之名車出售給甲,若甲並不知情,則此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    (A)乙不得主張其被脅迫而撤銷與甲之買賣    (B)效力未定    (C)無效    (D)乙得主張其被脅迫而撤銷與甲之買賣
答案給(D)
但這題有一題類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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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9 18:22 |
蜻庭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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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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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被脅迫屬於不可歸責於己,所以得主張其被脅迫而撤銷與甲之買賣,
而受詐欺屬於可歸責於己,沒有堤防保護好自身安全,所以不得主張其被詐欺而撤銷與甲之賣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9 22:42 |
臺灣省長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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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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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對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其侵害較詐欺為重;因此於前者,無論相對人是否善意,皆得撤銷意思表示、後者的話除非相對人惡意或過失,否則仍然不得撤銷。


請參考王澤鑑老師─民法總則,意思表示不自由章節,有很詳細的敘述。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9 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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