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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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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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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的問題
1、甲對乙有五百萬的債權,乙將A屋設定抵押權與甲,以資擔保,嗣後甲將該債權讓與丙,並通知乙,惟殊未提及抵押權的一事。試問:在甲將債權讓與丙後抵押權歸屬誰?(97)初等

Ans(c)
2、下列有關消滅時效不完全的敘述,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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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9-15 22:29 |
臺灣省長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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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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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時效不完成者,指於時效期間將近終止之際,因有請求權無法或不便行使之事由,法律乃使已應完成之時效,於該事由終止後,一定期間內,暫緩完成,俾因時效完成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得利用此不完成之期間,行使權利,以中斷時效的制度。

(b)民法第 139 條            

時效之期間終止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致不能中斷其時效者,
自其妨礙事由消滅時起,一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9-16 00:10 |
fire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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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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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了
謝謝大大的講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9-16 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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