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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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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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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关于侵权行为的叙述,何者正确(98水利)

(a)     动物加损害于他人时,由其所有人而非占有人负赔偿责任

(b)    土地上之建筑物所致他人权利之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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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9-27 22:29 |
kai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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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区: 国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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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法条, 民法重要法条要熟, 就会了^^
(A)动物加损害于他人时,由其所有人而非占有人负赔偿责任
民法第190条 (动物占有人之责任)
动物加损害于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负损害赔偿责任。但依动物之种类及性质已为相当注意之管束,或纵为相当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动物系由第三人或他动物之挑动,致加损害于他人者,其占有人对于该第三人或该他动物之占有人,有求偿权。

(B)土地上之建筑物所致他人权利之损害,由建筑物之所有人,而非所有人负赔偿之责。
民法 第191条 (工作物所有人之责任)
土地上之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权利之损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负赔偿责任。但其对于设置或保管并无欠缺,或损害非因设置或保管有欠缺,或于防止损害之发生,已尽相当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前项损害之发生,如别有应负责任之人时,赔偿损害之所有人,对于该应负责者,有求偿权。

(C)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权益时,其雇用人因在选任或监督上有过失,故于赔偿损害后,对于该受雇人无求偿权
民法 第188条 (雇用人之责任)
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由雇用人与行为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但选任受雇人及监督其职务之执行,已尽相当之注意或纵加以相当之注意而仍不免发生损害者,雇用人不负赔偿责任。
如被害人依前项但书之规定,不能受损害赔偿时,法院因其声请,得斟酌雇用人与被害人之经济状况,令雇用人为全部或一部之损害赔偿。
雇用人赔偿损害时,对于为侵权行为之受雇人,有求偿权。

(D)承揽人因执行承揽事项,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时,原则上定作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 第189条 (定作人之责任)
承揽人因执行承揽事项,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定作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定作人于定作或指示有过失者,不在此限。


积极的人像太阳,照到那里那里亮;消极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
每天开始写国考日记即读书进度, 以先求有,再求好的理念进行国考之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9-27 2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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