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91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nk111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法緒一題
法律名稱變更,有時也表徵了該法律所欲保障之核心價值的變更。請問以下那種法律名稱的變更屬於此種情況? (A)「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於民國八十一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10 17:47 |
臺灣省長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B)民國59年立法院將「中央法規制定標準法、法律施行日期條例、法律廢止條例」三法合併而修正成一法「中央法規標準法」,以使法規之制定、施行與廢止能互相貫串成一完整體系,本法於59年8月31日制定公布全文26條。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碩網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11 00:20 |
我愛布布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個人覺得本題重點在於” 法律所欲保障之核心價值的變更”

(A)「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於民國八十一年改為「檢肅流氓條例」
>>>法律名稱變更只是因應動員戡亂時期的結束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2321 號令
公布廢止

(B)「中央法規制定標準法」於民國五十九年改為「中央法規標準法」
>>>法律名稱變更只是因應配合規範範圍的擴大(與保障核心價值無涉)


(D)「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於民國九十六年改為「人工生殖法」
>>>由法規命令升格為法律位階,代表該項規範之重要性與日俱增


(C)「殘障福利法」於民國八十六年改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又於民國九十六年改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名稱從”殘障”到”身心障礙者”,從單純”保護法”到”權益保障法”,凸顯了” 法律所欲保障之核心價值的變更”。


不行~作廢~駁回
放肆~無理~大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1-24 11:3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478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