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1.
图 2.
【一真法界】
(术语)华严宗所用极理之称。犹天台家用诸法实相之语也。
唯识论九曰:「胜义胜义,谓一真法界。」华严大疏曰:「往复无际,动静一言,
含众妙而有余,超言思而回出者,其唯法界欤。」
大疏钞一曰:「以一真法界,为玄妙体。」言事事物物。一微一尘尽足为一真法界也。
其体绝待故曰一,真实故曰真,融摄一切万法。故曰法界。
乃华严经一部之主意。三藏法数四曰:「无二曰一,不妄曰真,交彻融摄,
故曰法界。即是诸佛平等法身,从本以来,不生不灭,非空非有,
离名离相,无内无外,惟一真实,不可思议,是名一真法界。」
法界,佛教术语。华严宗把法界分为四种,即为事法界、理法界、
理事无碍法界、事事无碍法界。
这四种法界,代表了对世界的不同层次的认识,
第一种是凡夫的认识,后四种属于佛智。
华严宗认为,只有事事无碍法界,才是佛智的最高境界。
释义
- 「事法界」,是说一切众生色心诸法,一一差别,
- 各有分齐,故名为「事法界」。所指的即是现象世界。
一切有生有灭有差别的事物现象,无论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全统摄于事法界之中。
而体性为一,同于一理,故名「理法界」
即是无差别性的宇宙真理,也就是真如、佛性、法性、实相等。
千差万别的事物则由得理而成,理事交融,
互为依缘而不为障碍,故名「理事无碍法界」。
也就是说,事法界有差别性,理法界无差别性,
有差别性是假的幻影,无差别是真的实相,真假即相即相入,
圆融无碍,不可互离,所以叫理事无碍法界。
表面上看虽然有差别,而从一心所显这一角度来看,
则性质为一,故能称性通融,一多相即,大小互融,
重重无尽,故名事事无碍法界。也就是说,
既然一切事物现象多是假的,只是心的产物,那么大小高下等差别就毫无意义,
可以随心所欲,事事圆融,无穷无尽。
理事都不偏废事事无碍得自在.
注华严法界观门序 作者:裴休 唐
法界者,一切众生身心之本体也。从本已来,灵明廓彻,广大虚寂,唯一真之境而已。无有形貌,而森罗大千;无有边际,而含容万有。昭昭于心目之间,而相不可睹;晃晃于色尘之内,而理不可分。非彻法之慧日,离念之明智,不能见自心如此之灵通也。甚矣众生之迷也!身反在于心中,若大海之一沤尔。而不自知有广大之威神,而不能用;觳觫而自投于笼槛,而不自悲也。故世尊初成正觉,叹曰:「奇哉!」我今普见一切众生,具有如来智慧德相。但以妄想执着,而不得证。」于是称法界性,说《华严经》,令一切众生,自于身中,得见如来广大智慧,而证法界也。故此经极诸佛神妙智用,彻诸法性相理事。尽修行心,数门户真,可谓穷理尽性者也。
然此经虽行于世,而罕能通之。有杜顺和尚叹曰:「大哉法界之经也!」自非登地,何能披其文见其法哉!吾设其门以示之。」于是着《法界观》,而门有三重。一曰真空门,拣情妄以显理;二曰理事无阂门,融理事以显用;三曰周遍含容门,摄事事以显元。使其融万象之色相,全一真之明性,然后可以入华严之法界矣。
然此观虽行于世,而罕能入之。有圭山禅师叹曰:「妙哉法界之门也!」自非知枢钥之浅深,识阃闑之广陋,又何能扣其门而入之哉!」于是直以精义,注于观文之下,使人寻注而见门,得门而入观,由观以通经,因经以证性。朗然如秉炬火而照重关矣。
或问曰:法界真性,超青离见。动念则隔,强言则乖。世尊欲令众生悟自身之法体,何必广说而为华严?答曰:「吾闻诸圭山云:法界万象之真体,万行之本源,万德之果海。故如来演万行之因,华严以本性而显示,诸佛证法性之万德也。故九会之经品,品有无量义。或刹尘数,因地行愿;或恒沙数,果位德用。行布差别,无阂圆融。故佛身一毛端,则遍一切而舍一切也。世界尔,众生尔,尘尘尔,念念尔,法法尔,无一法定有自体而独立者。证此本法,故能凡圣融摄,自在无阂,纳须弥于芥中,掷大千于方外。皆吾心之常分尔,非假于他术也。(原注:世人见说诸佛、菩萨神变,必谓假于他术,或谓虚诞之辞,此二疑皆非也。若言假于他术者,岂可圣人动不合理而假妖怪以惑人哉?若言虚诞之辞者魔妖精魅尚能神变况法身圣人独不能为之哉?)由是观之,则吾辈从来执身心、我人及诸法定相,岂非甚迷甚倒哉!
然则华严称法界而极谈,犹未为广也。问曰:华严理深而事广,文博而义元。非法身大士,不能证入。今数纸观文,岂能尽显之哉?若观门以文略义广为得,则大经以文繁义局为失矣。答曰:吾闻诸圭山云:夫欲睹宗庙之邃美,望京邑之巨丽,必披图经而登高台,然后可尽得也。不登高而披图,则不可谓真见;不披图而登高,则然无所辨。故法界具三大,该万有,性相德用,备在心不在经也(原注:如宗庙京邑之美丽在城中不在图上)。明因果,列行位,显法演义,劝乐生信,备在经不在观也(原注:如宗庙之远近街衢之阔狭在图不在台)。观者通经法也(原注:入观通经以证性,如登高台披图而望京邑也),文者入观之门也(原注:如高台下有门,得其门然后可升也)注者门之枢钥也(原注:台高门深,非善用枢钥者不能开也)。故欲证法界之性德莫若经(原注:性德广大,非经备说不能尽也),通经之法义莫若观(原注:法义虽广,不出三重法界,非观不能入也),入观之重元必由门(原注:观境幽深,无门不可入也),辟三重之秘门必由枢钥。夫如是,则经不得不广,门不得不束矣。然则其门何以为三重?答曰:吾闻诸圭山云:凡夫见色为实色,见空为断空,内为筋骸所梏,外为山河所眩,故困踣于迷途,局促于辕下,而不能自脱也。于是菩萨开真空门以示之,使其见色非实色,举体是真空;见空非断空,举体是幻色。则能廓情尘而空色无阂,泯智解而心境俱冥矣,菩萨曰,于理则矣,于事犹未也。于是开理事无阂门以示之,使观不可分之理,皆圆摄于一尘。本分限之事,亦通遍于法界。然后理事圆融,无所挂阂矣。菩萨曰:以理望事则可矣,以事望事犹未也。于是开周遍含容门以示之,使观全事之理,随事而一一可见;全理之事,随理而一一可融。然后一多无阂,大小相含,则能施为隐显,神用不测矣。
问曰,观文有数家之疏,尚未能显其法,今略注于文下,使学者何以开心目哉?答曰:吾闻诸圭山云:观者见法之智眼。门者通智眼,今见法之门,初心者悟性之智虽明,不得其门,则不能见法。此文即入法之门矣。但应以智眼,于门中观照妙境。若别张义目而广释之,是于门中复设门也。又此门中,重重法界,事理无边,虽百纸不能尽其义。徒以繁文广说,芜没真法,而惑后人尔。且首标修字者,欲使学人冥此境于自心。心彗既明,自见无尽之义,不在备通教典,碎列科段也。然不指而示之,则学者亦无由及其门,故直于本文关要之下,随本义注之。至其门已,则使其自入之也。故其注简而备,不备则不能引学者至其门,不简则不能使学者专妙观。夫观者,以心目求之之谓也。岂可以文义而至哉?问曰:略指其门诚当矣,吾恐学者终不能自入也。答曰:吾闻诸圭山云:夫求道者必资于慧目。慧目不能自开,必求师以抉其膜也。若情膜未抉,虽有其门,亦焉能入之哉。纵广何益?
问曰,既遇明师,何假略注?答曰:法界难睹,须依观以修之;观文难通,须略注为枢钥之用也。惑者稽首赞曰:入法界之术,尽于此矣。http://www.youtube.com/watch?v=S8SJF_ldErs&feature=youtu.be
本讲重点:华严十玄门
杜顺和尚法界观。一、真空绝相观。
二、事理无碍观。三、周遍含容观。
周遍含容观(事事无碍)。显十玄门。
——一、同时具足相应门。(如海一滴。味具百川。
以是总故。冠于九门之初。经云。一切法门无尽海。
同会一法道场中。又云。华藏世界所有尘。一一尘中见法界。一尘既尔。法法皆然。)
——二、广狭自在无碍门。(别中先辨此者。是别门之由。
由上事理无碍中。事理相遍故。生下诸门。
且约事如理遍故广。不坏事相故狭。故为事事无碍之始。
七十六经摩耶夫人云。善男子。我身形量。虽不逾本。
然其实已超过世间。量同虚空。悉能容受十方菩萨受生庄严宫殿。
此文即广狭自在也。如一尺之镜。现千里之影。)
——三、一多相容不同门。(由广狭无碍.所遍有多。以己望多。
故有一多相容。相容则二体俱存。但力用交彻耳。
如一微尘。舒己遍入一切法中。即摄一切令入己内。
舒摄同时。无障无碍。一尘既尔。尘尘互摄。亦复如是。
华藏偈云。以一刹种入一切。一切入一亦无余。
体相如本无差别。无等无量悉周遍等。即其文也。如一室千灯。光光涉入。)
——四、诸法相即自在门。(由此容彼。彼便即此。
由此遍彼。此便即彼。故有相即门。如一微尘废己同他。
举体全是彼一切法。而恒摄他同己。令彼一切即是己体。
一多相即.混无障碍。此约有体无体。故言废己。废己。
即无己体也。同他。他有体也。如金与金色。不相舍离。)
——五、秘密隐显俱成门。(由互相摄。则互有隐显。
谓摄他他可见。故有相入门。摄他他无体。故有相即门。
摄他.他虽存而不可见。故有隐显门。经云。东方入正受。
西方从定起等。东方入定为显。西方定起为隐。
以但见入定。不见起故。然此三门.皆由相摄而有。
相入.则如二镜互照。相即.则如波水相收。隐显.则如八日月。隐显同时。)
——六、微细相容安立门。
(由此摄他.一切齐摄。彼摄亦然。如琉璃瓶。盛多芥子。隔瓶顿见。故有微细相容门。
十回向云。一毛孔中悉明见。不思议数无量佛。一切毛孔皆如是。普礼一切世间灯。即其文也。)
——七、因陀罗网境界门。(由互摄重重。故有帝网无尽。如天帝殿.珠网覆上。
一明珠内.万像俱现。珠珠尽然。又互相现影。影复现影。重重无尽。
故千光万色。虽重重交映。而历历区分。亦如两镜互照。重重涉入。传曜相写。递出无穷。)
——八、托事显法生解门。(由如帝网.一即一切。故有托事显法门。如见一华(花)叶。即是见无尽法界。非是托此别有所表。下云。此华盖等.从无生法忍之所生起等。故擎拳竖指。触目皆道。)
——九、十世隔法异成门。(由上八皆是所依。所依之法既融。次辨能依。
能依之时亦尔。十世者。离世间品云。过去说过去。过去说现在。
过去说未来。现在说过去。现在说平等。现在说未来。未来说过去。
未来说现在。未来说无尽。九世摄归一念。
故云十世。三世区分。名为隔法。而互相在。即是异成。如一夕之梦。经于数世等。)
——十、主伴圆明具德门。(由法法皆然。故随举其一。则便为主。
连带缘起。便有主伴。以此圆教。理无孤起。必摄眷属。
如现相品。佛眉间出胜音菩萨。与无量诸眷属俱出。即人眷属。
佛放眉间光明。无量百千亿光明以为眷属。即光明眷属。
又法界修多罗。以佛刹微尘数修多罗以为眷属。即法眷属。
故随一一皆有眷属。眷属即伴。故证主伴。如长空明月。列宿围绕。万器百川。星月炳现。)
——此上十门.同一缘起。无碍圆融。随举一门.即具一切。
(如一事尘具此十门。而具余教等十门。则为百门。事法既尔。
余教义等亦然。则为千门。若重重取之。亦至无尽。如一千钱。共为缘起。
一钱为首。则具一千。余亦如是。则有千千。千千之中。
随取其一。亦具千千。故至无尽。于此十门.圆明显了。则常入法界重重之境。)